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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居民医保政策问答(三)居民医保异地就医 [打印本页]

作者: 邳州欢迎你    时间: 2023-7-17 12:16
标题: 居民医保政策问答(三)居民医保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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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仍需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制备案,一次备案长期有效(省内、省外均备案)。备案途径:(1)线上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及鲁医保、潍坊医保微信小程序等各种掌办、网办途径办理。(2)线下备案。可到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办理。2.异地普通门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本市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与市内费用累计计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时,同步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选择开通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执行本市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3. 异地门诊慢特病已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及临时外出慢病人员,取消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本市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与市内费用累计计算。4.异地住院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需首先自负比例10%,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与市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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