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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或将规范个人网络求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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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25846 发表于 2018-11-22 15:0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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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25846
2018-11-22 15:09:42 9439 0 看楼主
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gt;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按照《草案修改稿》,安徽或将规范个人通过网络求助的行为,加强慈善监督办理,建立健全省级慈善信息平台建设。

或将规范个人通过网络求助的行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但近年来社会上出现来一些个人虚构、夸大困难,受助款物未合理使用的现象,对类似的个人求助行为进行规范是必要的。

《草案修改稿》规定,个报答了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困难,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慈善组织接受个人求助的,应当对求助信息进行核实。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

或将加强慈善监督办理

按照《草案修改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指导和监督本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对慈善组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慈善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购买办事、评选表彰等工作的参考。

或将建立健全省级慈善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草案修改稿》,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更新以下信息: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等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换以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以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记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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