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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提供虚假材料投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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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壮士 发表于 2019-7-25 14:3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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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牙山壮士
2019-7-25 14:36:38 2454 0 看楼主
前,记者从安徽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因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被取消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据了解,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拟派项目经理李克金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系虚假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投标人(供应商)及受让人(竞买人)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13款之规定,《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7.3.3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之约定,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中第三条“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资格证书、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之承诺。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3.3条之约定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三条之承诺,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不予退还。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予以公开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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