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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控股股东拟转让28.43%持股给国资邳州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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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发表于 2019-7-31 09:5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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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2019-7-31 09:53:54 9142 0 看楼主
7月30日,资本邦讯,ST中新(603996.SH)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集团”或“转让方”)、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与邳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邳州经发”)于2019年7月30日签署了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中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85,360,808股(占中新科技总股本的28.4394%)中新科技股份转让予邳州经发。

  同日,中新集团、陈德松、江珍慧与江苏融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融运”)签署了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中新集团拟将其持有的70,041,689股(占中新科技总股本的23.3356%)中新科技股份转让予江苏融运或其关联企业(即指江苏融运、江苏融运的关联企业或其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中新集团合计拟转让公司 155,402,497 股普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7%。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制权转让。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若交易双方均完成促使协议生效的条件,则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邳州经发持有上市公司

  28.4394%股权。根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邳州经发将获得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提名权,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中新集团变更为邳州经发;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邳州经发的唯一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陈德松、江珍慧变更为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尚需中新集团、邳州经发、江苏融运与标的股份质押权人及相关债权人、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申请人就同意本次交易、解除标的股份质押、冻结安排达成书面协议。

  本次交易尚需邳州经发、江苏融运或其关联企业、中新集团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尚需中新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中新集团、陈德松、江珍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减持承诺和自愿锁定承诺;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资本邦获悉,中新集团及陈德松、江珍慧在《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中向邳州经发和江苏融运承诺,中新科技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同时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于2019年9月10日前实际到位的条件下,中新科技2019年度第四季度实现的经营性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若中新科技2020年度至2022年度实际净利润之和未达到3亿元的,则中新集团及陈德松、江珍慧应向邳州经发和江苏融运进行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ST中新控股股东中新集团及陈德松、江珍慧可能存在因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此外,江苏融运或其关联企业拟与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老工业基金”)、江苏盛世国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本次交易。收购方中,老工业基金的内部投资决策尚未履行完毕,最终能否参与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7月17日,ST中新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披露10项与银行账户冻结进展相关案件,累计冻结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2002.69万元。

 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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