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信息网
标题:
「检察官以案释法」“宠物”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
[打印本页]
作者:
西方求败
时间:
2018-10-30 13:41
标题:
「检察官以案释法」“宠物”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
豢养宠物是现今社会流行的一种生活方式,可以给人们带来不少乐趣,但如果把一些国家庇护野生动物当“宠物”养,还拿去售卖,那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放
本年7月26日晚,家住广东湛江吴川市的市民李某正在家里专心逗弄本身的“宠物”凤头鹰时,被突然拜访的公安民警惊呆了,看着本身心爱的“宠物”,他感觉事情不妙。李某究竟做了什么会被警方盯上?这个“宠物”凤头鹰又有什么蹊跷,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时间回溯到2018年5月24日,广西玉林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有人不法猎捕一窝国家重点庇护野生动物凤头鹰雏鸟,准备拿到玉林市区出售。接报后,森林公安立即开展行动,当场抓获正准备出售凤头鹰雏鸟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并缴获疑似鹰类雏鸟4只。
据马某供述,几天前他上山掏鸟窝时掏到了6只凤头鹰雏鸟,因为本身养不了那么多,就把其中一只卖给了湛江吴川的李某,一只卖给了别的一个伴侣。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被查获的鸟为隼形目鹰科凤头鹰,为国家二级庇护野生动物。
到案后,李某对本身不法购买国家重点庇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后悔之余,他表示:“知道受国家庇护的动物不能暗里买卖,但以为被发现最多只是被没收罢了,没想过触犯刑法那么严重。”
2018年6月6日,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以涉嫌不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马某;8月3日,该院以涉嫌不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李某。
法条链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不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庇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不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庇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庇护动物不允许私自饲养和买卖,在未获得本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庇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国家重点庇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想要申请到《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具备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其次要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最后还需要保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一般来说,私人申请饲养野生动物获批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个人饲养很难保证野生动物保留条件的不变,以至于会造成动物的伤病及死亡,甚至会加速爱护保重濒危物种的灭绝。市民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私自买卖、饲养野生庇护动物,既滋长了违法倒卖市场的产生,也让这些动物失去了正常的生长环境。
检察官提醒:私养国家庇护动物违法!
如今,豢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一些追求个性、标新立异的年轻人,他们不再满足于拿小猫小狗当宠物,而选择一些“另类宠物”,如鹰等猛禽或蜥蜴、蛇等。这些异宠中,有许多是受国家或国际公约庇护的珍稀动物,无证购买或者饲养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即便明知如此,一些异宠爱好者依然抱有侥幸心理,越是珍稀的品种,越有人敢于“涉险”猎奇,争相饲养。检察官告诫广大异宠爱好者:在购买饲养另类宠物前,请先做好功课,辨清所购买的“宠物”是否属于违禁品种,而一旦发现兜售珍稀动物的卖家,应及时报警。别的,野生动物体内有大量寄生虫、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接触后可能引发传染疾病,危及人类健康。所以,不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健康角度出发,都呼吁某些“异宠一族”,请对野生庇护动物住手!
敲黑板!请注意下面这些国家庇护动物,你也许不知道它们的珍贵
缅甸蟒
——国家一级庇护动物 又叫南蛇、琴蛇、双带蚺。是蛇亚目蟒科蟒属印度蟒的亚种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巨型的六种蛇类之一。
游隼
——国家二级庇护动物 中型猛禽,是体形比力大的隼类,寿命16年。游隼性情凶猛,即使比其体形大很多的金雕、矛隼等,也敢于进行攻击。
猴面鹰
——国家二级庇护动物 是猫头鹰的一种,长着一张奇特古怪的猴脸,体形通常为黑褐色,叫声如鹰唳,善翱翔,昼伏夜出。
蜂猴
——国家一级庇护动物 别名懒猴,风猴,体型较小,体重1.5千克摆布。四肢短粗而等长,背毛红褐。
爱护国家庇护动物,你我有责
欢迎光临 邳州信息网 (https://www.pzxx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