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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终于来了!江歌妈妈起诉刘鑫:贱人,就该用法律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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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buguniao 发表于 2018-11-23 15:4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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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buguniao
2018-11-23 15:45:07 12764 0 看楼主






作者:国馆

来源:国馆(ID:guoguan5000)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阿谁失去了女儿的妈妈,在女儿江歌遇害711天后,收到了来自日本法律机构的相关文件。

“我将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刘鑫”

江歌的妈妈,江秋莲面对镜头的时候,没有了往日激动的情绪与哀思;剩下只有想弥漫在空气一样的伤感。

“之后,我将和你对薄公堂。”江秋莲说,声音像从很远的水底里传来一般,浑浊,却又有着清澈的愤怒。





肃杀的夜

2016年11月3日夜,是东京一个平凡的夜晚。

位于东京都心的中野区,一整天都不才着微微细雨。11月的东京,已经进入冬天,空气里有着洁净的冰凉。

这天晚上10点摆布,放学后的江歌,收到一条来自室友刘鑫的短信,称本身的前男友对本身扳缠不清,本身感到很害怕,希望江歌回到中野车站后,能陪她一起回家。

江歌答应,并安慰刘鑫,称“没有什么事的”,并说买了刘鑫最喜欢吃的馄饨,“回家煮给你吃”。

11点摆布,江歌和妈妈通了最后一通电话,江秋莲永远想不到,这就是本身和女儿最后的联系。

就在离家只有一扇门距离的地方,年仅24岁的江歌身中10刀,倒在地面。

其中最深的伤口,位于颈部左动脉,达12厘米,被陈世峰用刀反复多次刺入,伤口大量出血,公寓门口染红了一片。

这个时候如果有人从高处俯瞰,可能只会看到一个小小的黑点,和一大片像玫瑰花瓣般的红色,在这个城市的角落,旁若无人地暗暗盛开。





“英雄”与“公主”

有人说,江歌是代替刘鑫死的。

的确,就算一个失恋的男人再怎么丧心病狂,一般也不会把犯罪目标对准拒绝本身的女友的闺蜜。

但江歌太过在意刘鑫这个伴侣了。

刘鑫和陈世峰闹矛盾被赶出家门,主动接济她来本身家居住的是江歌;

刘鑫不会做饭不会打扫不购置生活用品,帮她处理这一切的是江歌;

刘鑫的感情扳缠不清,为她出头赶走前男友的人也是江歌;

到最后,为这个好友,被挡在门外,被刺10刀的人,也是江歌。

如果没有这个伴侣,本来会死去的人,可能是刘鑫,

刘鑫就像一个小公主,一直活在江歌这个英雄的庇护下。

直到有一天,英雄倒下了,批判的舆论就像潮水一样,汹涌地向她奔去。





真凶?

也有人说,江歌不是代替刘鑫死去,而是被刘鑫害死的。

甚至有人觉得,刘鑫才是案件里真正的凶手。

她在案发的时候做了什么呢?

陈世峰尾随到公寓后,她躲在门后,称本身因为例假需要更换裤子,让江歌出门与陈世峰交涉,然后锁门。

第一次报警,向警方求救,并没有开门;

第二次报警,依然没有开门,没有查看室外的情况。

直到警察到来,她解释说“本身曾经开门,但是门又反弹回来,之后便坏了”。

这些说辞,既荒谬,又离奇。你信吗?反正我是不信。

关于刘鑫在案发中的行为,最让人震惊的一点来自凶手陈世峰的证词:

“刘鑫曾经从门口把水果刀递给江歌,这直接导致了双方冲突加剧,并最终发生不测。”





伪善者的眼泪

日本法庭判决的细节,当时人证词的真伪,我们已经无法确定。

但有一点我们可以确定,那就是刘鑫在回国之后,非常想要把这段不愉快的经历忘记。

她拉黑了江歌妈妈,染了头发,在微博上PO了新照片,要“重新开始生活”。

她以不提供证据威胁江秋莲,让她停止传播“伤害本身和家人的不实信息”;

她从来没有提过,也始终不承认,江歌的遇害,本身也有相应的责任。

她就像一个闯了祸的小女孩,不敢面对本身犯下的错误,于是只能逃;

直到她受到网民和舆论波澜汹涌的指责,本身的利益和形象受到损害,才迫于无奈地站出来面对大众;面对失去女儿的江妈妈。

但在与江秋莲的会面中,镜头里的刘鑫,有的只是闪烁和前后矛盾的言辞,有的只是唯唯诺诺的对不起,和挤出来一样的眼泪。





缺席的正义

在江歌离去的700多天里,刘鑫并没有收到来自法律的惩罚;

不管江秋莲在镜头前如何批判,网民在网络上如何讨伐,案件中如何曝出各种疑点,刘鑫依然坐实受害者的身份,雷打不动。

而近日,江秋莲决定起诉刘鑫,从法律角度来讲,也将遇到诸多问题。

从目前来说,针对刘鑫在案件上的控诉,集中在几个争议点,便是“刘鑫有没有锁门?”、“刘鑫有没有递刀?”“刘鑫有没有作假证?”



而就算以上的答案全部为“是”,我们或许依然无法对刘鑫追究刑事责任。

杀人者是陈世峰,策划动手都是他一个人,而其本人已经被日本检方判处20年有期徒刑。没有任何明确证据表白刘鑫参与了杀人。

如果刑事责任无法追究?那么民事呢?

可以。江歌妈妈可能会从以下几个角度发动民事诉讼:

第一、针对刘鑫没有做出补偿行为而做出诉讼。

“因庇护他人民事权益使本身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二、针对刘鑫对死者的名誉损毁进行诉讼。

刘鑫曾经宣称江歌是同性恋,并向本身表白,如果这并不属实,江妈妈可以进行名誉损毁诉讼。

第三、针对刘鑫对江妈妈本人的名誉损毁进行诉讼。

网络上曾经出现过大量针对江歌妈吗动机不纯的人身攻击以及流言,如果能证明其与刘鑫有直接关系,同样可以以名誉损毁进行诉讼。

但除此之外呢?好像没有了。刘鑫的行为,触碰到了法律的盲点,人们发现,无论按照中日两国哪一边的法律,都无法针对刘鑫在案件中的角色,以及其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究,因为刘鑫行为的本质,是道德的缺失。

善恶有报,这是我们最古老,也最朴素的想法。

恶人受不到惩罚,我们就深感愤怒。





法无禁止既可为?

法律到底能不能制裁道德的缺失?很难。

法律与道德的比武,在历史上由来已久,但由于道德体系过于复杂,无法形成标准,西方社会更倾向通过完善的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

因此,法律渐渐成为法学家耶林所定义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呢?

纵不雅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缺席的时候,诸如血亲复仇和舆论谴责这类非理性行为,就成为代替法律成为惩戒恶人的兵器。

在事件中,刘鑫暂时逃过法律的惩罚,但她却为此付出了代价——受到甚至比凶手陈世峰更多的舆论指责。

有不少人和我说过,就算刘鑫做错了,网民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批判和人身攻击,都是不合错误的,不该该的,这会直接影响到她将来的人生。

对的,确实如此。

但难道江歌的遇害就是应该的吗?江秋莲的白发人送黑发人也是应该的吗?

不是。

刘鑫把火引到伴侣身上是不该该的,一味逃避责任也是不该该的。

但这些事还是发生了,事物按照规律运行着,规律没有在乎一切是不是应该。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但我们仅仅就以底线的标准来要求本身吗?

不!

法律很多时候约束的是人的动物属性。我们作为社会人,不该该只活在底线上。那和禽兽差不了多少。

我们应该有更高的追求。

恶人,应该受到惩罚。

所有人必需为本身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





抓虫子

对江歌妈妈的诉讼,很多人举双手支持,我也是。

尽管在痛失爱女后,江妈妈曾经做过很多缺乏理性的过激行为。

但在女儿离开的700多天后,她终于还是恢复了冷静,决定以法律手段来对付刘鑫,为这出悲剧划上句号。

或许江秋莲也意识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安抚江歌的灵魂,也才能给本身一个交代。

更重要的,刘鑫也应该对本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因为这次不再是以被一些人称为“以暴易暴的私刑”,“博取关注的同情”的手段,而是以名正言顺的法律作为兵器;

“把躲进法律条文里的虫子,用法律抓出来。”





代价

当然,我们可以想象江妈妈在诉讼中,必然遇到数不清的困难与阻挠。

但无论成功与否,江妈妈这个举动,都将洗刷掉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泼在两母女身上的脏水,让事情渐渐呈现出本来的面貌。

法律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但它是呼唤正义的号角。

正义就如太阳,会被乌云一时遮蔽,会隐藏于黑夜,但它终将升起。

它犹如上帝的脸庞,当面向他时,所有有罪的人,都将迎来审判。

之前有人问我,“刘鑫还没被法律定罪的时候就被这样批判,你不觉得她很可怜吗?”

并不。

如今刘鑫被网民攻击,被江妈妈起诉,被舆论鄙弃,也不外是她为本身不厚道的行为买单罢了。

我并不合错误此感到抱愧,我甚至很庆幸在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因果依然在生效。

如果我们的世界,像刘鑫这样抛弃伴侣、不负责任、只会逃避、恶人先告状并谎话连篇的人,不能被任何方式制裁;

如果我们的世界,成为一个纯粹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地方;

那它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地方?

为此,刘鑫们,必需付出代价。



作者简介:国馆:一个有品有内涵的公号。用文化修炼心灵,以智慧对话世界,在这里,重新发现文化的魅力。国馆2018重磅新书《图说二十四节气》正火热销售中。



「清末名家翻译,南宋道长注解

《道德经白话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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