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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的小伙伴,“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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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哥 发表于 2019-1-23 17:1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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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哥
2019-1-23 17:12:07 12340 0 看楼主
感谢您对北京得众法律维权的关注,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为您提供法律帮手。

2018年年底将近,王先生再本身的伴侣圈疯狂刷屏,甩卖本身代理的各种化妆品;李小姐在几日前办理了电商营业执照,希望本身赶上电商法的第一股清流,抵制假冒伪劣中将本身的代购事业蒸蒸日上。这一切都是因为一部新的法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任何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微商”【第九条第一款】该条款列举了几种电商形式和定义范围,既包罗传统的电商形式,也用一个比力开放的概念将其他电商形式囊括其中,微商、直播销售,个人代购等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针对实践中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形式销售商品、提供办事的情况日益增多的现象,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利用微信伴侣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办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亮点二:“默认勾选”被明文禁止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办事,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办事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拒绝套路,搭售“默认勾选”被禁止。实践中,一些电商经常采取使用很小的字号、默认勾选等方式,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让一些权利或者被绑缚搭售。

亮点三:“平台义务”“安全保障义务”要注意

【第三十八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办事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办法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办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滴滴打车空姐遇害案。





亮点四:“信用评价”有保障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办事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办事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办事的评价。

总结:《电商法》实施后,一方面会对行业带来一次洗牌,另一方面如果行业因此呈现良性发展,对于优质商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消息,“不外,《电商法》作为一部基本法,仍属于框架性、原则性规定,大家也期待着具体实施细则的落地。

作者:北京得众法律

编纂:El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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