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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还要堵门、拉横幅吗?找法律援助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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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度的冰 发表于 2019-1-25 15:2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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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度的冰
2019-1-25 15:25:17 13672 0 看楼主


春节  回家

New year

又到年末时期,农民工涉及讨薪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明显上升,帮手农民工讨回欠薪,是法律援助机构的重要职责。









案情  简介

公司破产,工资怎么办

隆某某等35位受援人均为浙江省遂昌县某公司的农民工,于2017年入职,因公司经营不善,于2018年8月申请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被法院强制拍卖,拍卖款项于2018年10月7日到遂昌县法院执行局。但公司破产清算后,未支付受援人2018年3月至8月劳动工资,工资总额为174087元。

这35位劳动者大部分为外地人来遂昌务工,家中尚有老小等着工资生活;另一部分劳动者年龄偏大,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此前他们与公司数次谈判未果,出现了想要上门闹事、暴力讨薪等情绪。





怎么办呢?

难道真的只能诉诸于武力了吗?

法律援助来帮手啦!





承办 过程

2018年9月29日,隆某某等35位受援人向遂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35位劳动者,对他们递交的申请材料仔细核查,认真听取陈述,确认隆某某等受援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其中29位受援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请劳动仲裁,另有6位受援人因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不受理,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县援助中心为了尽快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立即办理援助手续,援助中心即刻为他们指派律师,迅速开启维权模式。

援助律师多次协商,终为民工依法维权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隆某某等劳动者,对他们提交的证据材料仔细审核,认真听取隆某某等35人的陈述,基本确定了调解先行,确保执行到位的工作思路。

(一)审核农民工确切工资总额,对公司的资产拍卖款项进行保全。援助律师代表受援人与公司法人进行协商,对农民工的工资进行审核,确认公司拍卖资产所得款项由法院执行局保留。随后,援助律师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申请对该款保全。

(二)组织当事人就维权方案进行沟通交流。援助律师通过与受援人代表的谈话及审阅案卷材料中了解到公司原本就没有采用“工资按月发放”的薪酬结算制度,没有与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且本案需分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两种形式确定法律关系,受援人解决纠纷的周期长,成本大。在告知受援人这一诉讼风险和难度后,援助律师建议,从解决问题效率角度出发,以受援人主张3月至8月的应得劳动报答为前提,最大限度争取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一方案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

(三)建立与公司的对话平台,争取谈判机会。援助律师与公司负责人多次联系,告知本次事件的严重性,以及受援人群体中目前存在的躁动情绪,公司应诉成本高,适用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基于《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答罪”纳入了刑法,公司如果对劳动者的诉求始终保持消极抵抗的态度,不仅不利于公司清算程序的推进,并且会影响公司负责人本身的社会评价。

经过前期的努力和沟通,2018年10月19日,援助律师代表代表农民工与该公司负责人在仲裁庭和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了支付工资的期限。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答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答,并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遂昌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维护农民工权益

做了哪些暖心举措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

便民  举措

1、在援助中心专门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接待岗。为农民工提供专门、及时的法律办事,将农民工讨薪案件作为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本能机能应包罗,为农民工提供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等。

2、畅通“12348”法律咨询专线,充分提高法律援助的便民化程度。设立并公开“12348”农民工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农民工维权求助事项,做好接待、解答、记录等工作。

3、推行流程优化,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即时办理;对农民工申请薪、工伤补偿法律援助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先行受理;

4、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在不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允许一边补充材料,一边审批。对初步判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农民工缺失部分申请法律援助的证明、证据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切实解决受援农民工因缺少部分材料但时间紧急、急需办理的问题,让农民工群体享受真正的便当。

5、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的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免律师费。

6、针对农民工异地维权的特点,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异地合作,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全权代理农民工进行劳动争议或诉讼的法律制度,充分庇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7、法律援助与普法相结合,认真组织并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加强法律宣传,帮手农民工学法、懂法、用法,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举办普法讲座,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形式宣传法律常识,从而增强农民工的法治不雅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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