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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房征地需征民心,修房修路莫修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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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相爱 发表于 2019-1-28 11:5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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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相爱
2019-1-28 11:52:57 13991 0 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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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日子过红火,先得把路给修好”——这是道出了多少农村人的心声阿。





原先的绿皮火车远不如现在的高铁便捷;社会在进步,环境治安却在退步;这都表现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故而像“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以此为由的改善城市面貌工程逐渐增多。而修路恰恰是这里面不成或缺的重要一环。可修路是不是就意味着要占地?但在农民的心中那只是一块地那么简单,可能是家中的唯一财产;也可能是父母辈留下的遗产;更是永不磨灭的印记.....所以他们会比任何人都关心这个项目究竟能否对国家有所帮手;能否改善城市面貌;最重要的他们是否能够拿到合理的的补偿金额,如何保障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基础上实施征地。在此,我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几点:





第一,在修路项目开始之前必然要明确此次修路项目性质如何?对方主体是谁?

依据多年经验,可以把修路性质分为三种基本情况:

(1)村委会需修路

(2)乡镇级政府需修路

(3)国家征地需修路

关于村委会组织的修路行为,农民大多数都是拿不到补偿,因为在有的地区农民们会选择自掏腰包的方式组织进行翻修。倘若是乡镇级的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翻修,流程上会采取先征求农民们意见再展开实施项目,大多数不会申请国有土地,但补偿还是会有适当补偿的,按照周围的平均市场价或产权调换实施,如果有地上附着物,例如:青苗、鱼苗、牛羊马等等,都应适当给予补偿。国家征地修路基本上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把土地收上来,并贴发公告,具体相应的补偿条款被征收人有权知情。若是国家征地修路是必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来操作,并且要把农民用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





第二,关于征地修路的法律法规在哪里可以看?

答:按照《土地办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款类型主要包罗土地补偿款、人口安设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农民可凭着国土资源部门公告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设方案》评判该项目是否合规合法。两份文件里记录了征收的具体事项,其中还有土地补偿金额和安设补助金额的标准是多少、支付对象是谁、支付方式又该如何;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等条款;但若被征收农民对于安设补偿协议里的任何一项条款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体申请召开听证会。

除此之外,从实际情况来说土地补偿金额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安设补助费则按照安设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平均安设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则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自行规定。

所以,如果你正面临被征收土地的情况,应当要有确认对方主体和判断项目目的能力。一旦感觉不合错误劲,必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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