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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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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律政先锋 发表于 2022-7-28 16: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律政先锋
2022-7-28 16:15:06 15610 1 看楼主




2016年12月21日、12月29日、2017年1月6日,浩巨大连分公司、浩巨公司,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发起三个投资项目,每个项目融资50万元。其在项目发起公告中称:借款人是大连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均为三个月,年利率为11.5%。赵某在该借贷平台注册并分别向三个项目出资共计80余万元。

赵某投资后在平台自动生成的电子协议中记载借款人为个人。

赵某投资到期后,借款人未给付借款本息。

对于该笔借款浩巨大连分公司、浩巨公司作为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定浩巨大连分公司、浩巨公司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商,与赵某签订的合同为居间合同。

其在项目发起公告中披露借款人为大连某公司,担保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而实际上借款人为个人,担保人为公司,浩巨大连分公司、浩巨公司故意隐瞒借款人、担保人真实信息,不如实向赵某报告,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导致赵某投资本息不能回收的重大损失。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作者为宸硕律师事务所—张素芳

此内容为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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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管玉珂 发表于 2022-7-28 16:16:01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管玉珂
2022-7-28 16:16:01 看楼主
诈骗就还钱,非法集资就不还了,我的钱也在p2p,小牛钱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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