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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被罚6209.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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榛疠 发表于 2025-11-28 15:1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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榛疠
2025-11-28 15:19:50 920 0 看楼主
11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中间业务收费不合规等。”被湖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65万元。温姚琪被警告。至此,据同道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已揽收罚款合计6209.19万元。10人被终身禁止进入银行业!从工商银行的罚单清单来看,该行从贷款“三查”不到位到中间业务收费不合规,从违规转嫁成本到违规办理收汇结汇,其问题遍布多地分行,内控漏洞之多之庞杂,令人叹为观止。另外,其他被罚金额靠前的银行有:中国银行:被罚14254.64万元!(第1),中国农业银行:被罚12093.41万元!10人被禁业!(第2),
华夏银行被罚金额1.1亿元(第3),广发银行被罚金额9979.57万元(第4),
中国民生银行:被罚7566.86万元(第5),恒丰银行:被罚7090.06万元!(第6),……
从上述相关国有大行的治理短板来看,普遍存在着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匹配、不适应的情况。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为:高管行为失范,其深层次原因是高管个体权衡非法收益与可能受到惩戒风险的不对称,也就是说,大行在治企管企方面存在制度短板,为高管人员的违规违法操作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在实践中,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非完全竞争,导致银行信贷是一种稀缺资源,市场企业从银行获取的信贷成本要低于市场其他渠道,导致大行存在很大的套利空间,而高管人员在授信评估、风险定价和信贷决策上具有主要决策权和影响力,导致其常常在市场主体的围猎下失守底线。其次,大行从所有制上来说,是央企,也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全体人民都是它的股东,但由于大行治理的复杂性,导致其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大行普遍存在着职务侵占、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而这些不当行为在被金融监管部门发现并处罚前,往往能给大行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不仅能改善其财务报表,还能成为高管经营能力的佐证,业务员工的绩效,这是导致大行在合规治理上陷入“屡查屡犯,屡犯屡查”怪圈的现实原因。11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因“未按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分局罚款25万元。11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因“1、违反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 2、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4.56万元。10月30日,工商银行苍南江湾支行因“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被温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10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630万元。张某昌(时任工行深圳市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被罚款2.75万元;辜某青(时任工行深圳市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高级经理)被罚款2.75万元;尚某玲(时任工行深圳市分行运行管理部副总经理)被罚款1.5万元;冯某军(时任工行深圳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副总经理)被罚款12.75万元;王某琴(时任工行深圳市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被罚款2.75万元;朱某(时任工行深圳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被罚款2.75万元;李某瑶(时任工行深圳市分行银行卡中心副总经理)被罚款3.75万元;王某刚(时任工行深圳市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合计被罚664万元。10月23日,工行松溪支行因“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平市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5.09万元。10月21日,工商银行莱芜分行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莱芜分局警告并罚款9万元。10月16日,工行贵州省分行因“违规办理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业务”,被贵州金融监管局罚款45万元。赵雅琦(时任工行贵阳分行副行长)被罚款5万元;封帆(时任工行贵州省分行银行卡中心副总经理)被罚款5万元;陈欢(时任工行贵州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被罚款5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被罚款40万元。林黎蕾(时任工行贵阳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周静(时任工行贵州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被警告。合计被罚100万元。10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因“贷款业务、保函业务三查违规;超越授权办理业务;未执行实贷实付”;被深圳金融监管局罚款1150万元。周杰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陈敬东、杨大鹏、郑铁军、余瑛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谢娜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方晓伟、傅兴、黄天德、彭晓璇、麦勇昌、杨多平、陶巍、张弛、罗予才、蔡毓磊、季峻宇、刘玲、冯光华被警告。9月30日,工行北京牡丹园支行因“损坏金融许可证”,被北京金融监管局罚款1万元。9月30日,工商银行鄂州分行因“违规转嫁成本”,被鄂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对陈勇、李琪等责任人员警告。9月29日,工行于都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收汇业务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1.40万元。9月29日,工商银行信丰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收汇业务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0.38万元。9月28日,工行宁都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收汇业务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市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0.04万元。9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因“贷款“三查”失职”,被北京金融监管局罚款35万元。9月18日,工行海口义龙支行因“金融许可证遗失”,被海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0.4万元。9月17日,工行安康分行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康市分局警告,罚款10万元。9月17日,工行运城分行因“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被运城金融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杨钟钰(时任运城分行风险与信贷投资管理部风险经理)被警告,处6万元罚款。同时,工行永济城关支行因“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被运城金融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处0.5万元罚款。吴江丽(时任永济城关支行行长)被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9月12日,工行永新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收汇业务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1.57万元。9月12日,工行峡江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收汇业务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2.87万元。9月8日,工行易县支行因“占压财政资金,”被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警告,罚款138717元。9月2日,工行萍乡楚萍支行因“违规办理个人外币现钞提取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萍乡市分局警告,罚款4万元。9月1日之前,中国工商银行的罚单情况可以参考文章:中国工商银行:被罚4088.54万元!9人被终身禁业!
文章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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