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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付千元参与家具促销 商家承诺订金可退却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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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得,别致。 发表于 2019-1-17 10:4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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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得,别致。
2019-1-17 10:41:25 4023 0 看楼主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商萍萍 通讯员宋志浩 王兵)昨日记者获悉,沂源县的齐先生日前参加某家具店促销活动并支付1000元订金,当时商家承诺取消购买可退款,谁知最后又反悔。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介入调解,帮手齐先生成功维权。

记者了解到,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市12345转来的一起消费投诉案,称消费者齐先生在某家具店支付1000元订金参加该店的促销活动,店家承诺一个月内不想预订产品可退还订金。齐先生去退还订金时商家却告知,要求其承担该店促销活动费用,齐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全额退费。接到投诉后,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齐先生了解投诉的具体事项,并到该家具店现场核实情况。经核查,齐先生的投诉信息属实。执法人员立即约谈该店负责人,并告知其《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办事,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办事,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该店表示认可,同意齐先生全额退费,不再承担店家促销费用,齐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有些消费者分不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以为定金就是预付款,不购买也能退还。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需依法双倍返还。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行约按时,除不成抗力外,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货比三家,在签订购买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要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责任编纂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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