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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集团:被罚151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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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东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3万元。朱维江(时任阳光人寿东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
至此,据同道财经(liossm)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阳光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被罚金额合计达1512.08万元。具体来看:
11月5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因“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哈密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2万元。李哲君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11月5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销售管理不到位”,被哈密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8万元。李明鸿、王永平被警告并罚款共计2万元。
10月31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宁夏金融监管局罚款19.5万元。段云霞(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时海啸(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王来朝(时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钱涛(时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10月29日,阳光人寿庆阳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被庆阳金融监管局罚款6万元。雷润民(时任阳光人寿庆阳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
10月21日,阳光人寿湖州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公司代理人学历不真实。”被湖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35.5万元;何舜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陈家平被警告并罚款0.2万元。
10月17日,阳光人寿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因“分支机构撤销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被河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阳光人寿藁城支公司因“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被河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10月15日,阳光财险宁德中心支公司因“虚假理赔、利用保险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宁德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周修雨(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宁德中心支公司员工)被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黄高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宁德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9月26日,阳光财产常德中心支公司因“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被常德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杜龙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9月25日,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浙江金融监管局罚款40万元。徐宗康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阳光财产保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浙江金融监管局罚款13万元。张明会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阳光财产保险杭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浙江金融监管局罚款13万元。周九天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3张罚单合计被罚金额80万元。
9月19日,阳光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湖北金融监管局罚款24万元。陈哲、陈峙宇、左娓等被警告并罚款共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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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阳光财险伊犁中心支公司因“套取费用”,被伊犁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2万元。马蕻凌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8月14日,阳光财险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承保理赔管控不到位”被山东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1万元。郭金华(时任阳光财产健康险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8月6日,阳光人寿保险淮南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银保客户经理佣金数据不真实”被淮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杨静(时任阳光人寿淮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8月6日,阳光财险贺州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通过第三方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被贺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15万元。邹富权(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贺州中支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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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阳光人寿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等问题”,被宁波监管局罚款221万元。董迎秋、段宁、聂锐、边异、刘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被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7月15日,阳光财产保险咸阳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直营业务虚挂中介”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8.6万元。同时,马利涛(时任阳光财产咸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都苏智(时任阳光财产咸阳中心支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7月15日,阳光财产保险阳泉中心支公司因“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阳泉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同时,对施占伟(时任阳光财产阳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梁晓磊(时任阳光财产保险盂县支公司客户经理)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7月9日,阳光人寿开封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个人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个人代理人培训不到位”;被开封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2.6万元。何利利(阳光人寿开封中支银保营销部销售支持岗)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吴素红(时任阳光人寿开封中支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王小改(开封中支代理人)、朱小峰(开封中支代理人)、宗海霞(开封中支代理人)因“误导宣传”被开封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合计0.3万元。合计被罚15.4万元。
7月2日,阳光财产保险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下辖营销服务部许可证遗失”,被浙江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3000元。
7月1日,伍本林(阳光人寿蚌埠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代理人培训管理不规范、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蚌埠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4.5万元。
7月1日之前,阳光保险相关罚款可以参考:阳光保险集团:被罚款1052.78万元!

来源:尔听八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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