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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宠物狗被撞,狗主被认定主责,律师:未牵狗绳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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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心
时间:
2019-6-1 14:13
标题:
法治课|宠物狗被撞,狗主被认定主责,律师:未牵狗绳有过失
小轿车撞死未牵狗绳的宠物犬,车主和狗主谁该承担主责?近日,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发生一起“车撞死宠物犬”交通变乱,其责任划分引起讨论。
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新闻晨报”微信公众号 图
据象山交警官方微博5月30日通报称,5月24日晚,象山县发生一起“车撞死宠物犬”交通变乱。之后,交警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认定,轿车方吴某负变乱的主要责任,另一方陈某负变乱的次要责任,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认定书上签字。后车主提出异议,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重新全面调查,发现该起变乱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于5月30日对该变乱认定予以撤销,并于当日作出了重新认定:车主吴某负本起变乱的次要责任,宠物犬的主人陈某负本起变乱的主要责任。目前,双方在经济补偿上也已达成了协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交通变乱发生后,女车主曾在网络发帖称,当时,她正常驾车行驶,一只白色萨摩耶突然冲到马路,她躲闪不及撞死小狗,后被狗主人索赔3000元,她认为索赔过高。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涉事女车主出示的相关交通责任认定书显示,“交通变乱事实”一栏上写着:“甲车南往北行驶,与路上小狗相撞,狗绳未牵。”
5月31日,三名律师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均表示,具体到上述事件,考虑到狗主当时未牵狗绳,存在过失,因而交警“改判”,最后经过调查认定狗主承担主责,是合适恰当的。
“车撞狗”属于侵权事件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告诉澎湃新闻,车辆和狗相撞,但狗不能作为交通变乱的责任方,狗是狗主的财物,狗主对狗也负有把守责任。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认为,从法律角度看,“汽车撞死宠物犬”事件属于侵权事件。宠物狗作为饲养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是受到法律的庇护的,这就如同公民个人拥有的车辆、房屋受到法律庇护一样。
邓学平指出,《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庇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饲养人可以取得合法证据证明对狗享受所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他完全可以向司机主张要求侵权损害补偿。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分析说,车辆与动物发生的碰撞,还要看变乱是否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如果是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就是交通变乱,不然就是普通民事纠纷。交通变乱通常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不测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而机动车不仅撞人是交通变乱,撞狗也属于交通变乱。
狗主未牵狗绳,有过失负主责
发生了“车撞死狗”事件,其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对此,周兆成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实践中,需交警部门参与调解,首先分清责任,后再协调双方谈具体补偿。
周兆成认为,狗主遛狗本身没有错,狗有需要出来“遛”的习性,但狗主要对狗进行办理,要与狗同行并牵狗绳。如果没牵狗绳,而撞狗的车辆又是正常行驶,且没有违章,狗主作为财物所有权人,没有对狗尽到庇护责任,狗主要对变乱负主要责任。
邓学平也认为,宠物犬饲养人必需有必要的安全管控办法,包罗给宠物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上述事件中,未牵狗绳,说明狗主人存在过失,因而狗主对变乱承担主责。
邓学平还表示,“交警最初的责任划分不妥,应按改判之后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余超告诉澎湃新闻,具体到该事件,据公开报道披露信息,当时狗主未牵狗绳,存在明显过失,应负主责。
对于象山交警的“改判”,余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应当按照交通变乱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变乱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交管部门作出认定后,因当事一方提出异议,又有新证据出现,交警部门经过重新全面调查,撤销原认定,重新作出认定,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无不妥。
作者:
狼人
时间:
2019-6-1 14:13
请问这位“律师”,狗怎么就不能撞车?
作者:
漫步晨熙
时间:
2019-6-1 14:14
为象山交警点赞!全国人民骂声一片
作者:
XTT
时间:
2019-6-1 14:14
狗主主责,狗次责,司机无责,交警须问责!同意顶起!
作者:
翡翠王朝
时间:
2019-6-1 14:15
支持狗主全责,补偿车主精神损失费!
作者:
最好不相爱
时间:
2019-6-1 14:16
改判有损交警荣誉。
作者:
流云
时间:
2019-6-1 14:16
这个律师说话太温柔了,如果是这个狗掉下河被淹死了,由谁来补偿?
作者:
流云
时间:
2019-6-1 14:16
照本宣科的不叫律师,能把事件查清辨明才算本事。未被牵领的狗突然冲出,是车撞狗还是狗撞车,结果是有区别的,别的,涉事狗是不自称狗主的财产,还要看有否手续(狗证儿),有否狗证儿,结果也是有区别的。
作者:
曦晨忆
时间:
2019-6-1 14:17
宁波交警告诉你,致富无需勤劳,只要带狗碰瓷。
作者:
留洋
时间:
2019-6-1 14:17
这律师不懂法,应该是遛狗的人全责
作者:
粟利
时间:
2019-6-1 14:18
不拴狗绳 应该判狗主人全责
作者:
XTT
时间:
2019-6-1 14:19
这个律师说不合错误。应该是狗主人不牵狗绳是全责,而不是有过失。如果狗主人牵引狗绳了,就不成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作者:
yl个霸气的
时间:
2019-6-1 14:20
难道为了狗就要躲避吗~在躲避过程中出了伤亡变乱怎么办~难道狗要把握人之上吗~人还是高级动物吧~不能不如畜牲吧~我想不管它价值多少钱无论有证无证是是不是纤绳都是狗主人的问题~狗主人必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作者:
粟利
时间:
2019-6-1 14:20
这个方法是发家的好时机,想发家的伴侣,赶快领着狗到象山县公路遛狗,律师也说这种情况车主也有责任
作者:
最好不相爱
时间:
2019-6-1 14:21
问律师,道路是用来行车,还是溜狗的?
作者:
狼人
时间:
2019-6-1 14:22
什么过失 就是狗主人全责 狗主人给人家修车
作者:
留洋
时间:
2019-6-1 14:23
凭什么,人家司机正常开车,主人本身没栓?该追究车辆损失责任
作者:
kfiwjgg
时间:
2019-6-1 14:23
按照这位律师的说法,碰瓷的有底气,只要碰上,车主就有责任。侵权嘛。在这件事上和这位律师探讨车主次要责任从何而来?首先,这是机动车道,小狗不该上来。其次,车辆正常行驶没有违章。第三,车主采取了应急办法,由于小狗突然窜出,无法避让,导致小狗死亡。很明显,司机是无辜的,主人办理不妥,导致小狗死亡。
作者:
XTT
时间:
2019-6-1 14:23
既然狗主负主要责任,那么车辆保险公司应追讨狗对车辆造成损失补缀费用。并起诉第一次责任划分交警滥用法权的责任。
作者:
稚子
时间:
2019-6-1 14:24
这律师懂法不懂理,
作者:
稚子
时间:
2019-6-1 14:25
撞狗的车辆正常行使,第一次被判主责,第二次被判次责都不合错误。因为狗主未牵狗绳,等于狗狗自杀或等于狗主抛物砸车,所以狗主应负全责,车主无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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