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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15之后,商家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律知识    时间: 2022-3-23 17:07
标题: 315之后,商家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昨天是一年一度的“315”,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开始施行,这份规定的施行会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哪些影响?


1、以下5条规则商家写了也无效:


(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2、除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如果商家对产品作出7天无理由退换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承诺。


3、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商家不能以消费者已经对商品进行拆封的理由拒绝退货。


4、商家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和商家承担责任。


5、商家故意引导用户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的,消费者仍然有权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责任。


6、注册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消费者有权追究注册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的责任。


7、消费者在二手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如果能证实卖家实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譬如有多条销售渠道、高频售卖等),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责任。


8、赠品有问题,卖家不能以赠品是免费的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9、在直播间买的东西有问题,直播平台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


10、网上买的食物,商家不能以商家是第三方销售为理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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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衲要进来了    时间: 2022-3-23 17:08
只能说消费者收到的二手商品越来越多[呲牙]
作者: 毕子衿    时间: 2022-3-23 17:09
商家的福音吗?
作者: 罗纳河畔之星夜    时间: 2022-3-23 17:09
我觉得(五)3的说法有点不敢苟同,什么叫商品完好的情况下拆封了也可以退,我买了一箱方便面,我只是拆开看看了,没泡,还能退还给商家吗,我网购的奶粉,我打开了密封的锡箔纸都撕开了,但是我一点都没吃,商家是不是不能因为我拆封了就不退货
作者: 冬逍三友    时间: 2022-3-23 17:11
平台不得私自划扣商家账户资金,不得私自同意仅退款,不得诱导 强制商家设置折扣,不得以降权 限流 恐吓威胁商家降价
作者: 月光光心也慌慌    时间: 2022-3-23 17:12
不支持。二手的不要
作者: 冬逍三友    时间: 2022-3-23 17:13
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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