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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藏|试用期常遇法律问题,懂了不怕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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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i爸爸 发表于 2019-1-21 13:4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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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i爸爸
2019-1-21 13:48:40 9301 0 看楼主
找工作,最怕莫过于被黑心公司坑。
下面,将针对试用期,整理出常遇的法律问题。各位找工作或换新工作的小伙伴,记得要好好看下啦。




1. 试用期必然要签署劳动合同吗?
必需要的!并且要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将与单位协商好的各项内容。不建议仅口头约定。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劳动者手里需留一份。




2.试用期的工资比正常工资少,合不合法?
可以比正常的工资少,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有三个不低于:
(1)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时间可以随意约定吗?能否延长?
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时间长短,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有不同的相关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说,用人单位不能在试用期后再约定试用期。
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综上,试用期最多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那就要在日常工作期间,收集证据。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通常包罗:
(1)有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明细等工资发放记录;
(2)有单位盖章的招聘登记表、录用通知、职工花名册等可以证明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的证据材料;
(3)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外派证等可以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以及各种含有劳动者姓名的书面材料,例如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工作任务单(最好要有单位盖章);
(4)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社保,那么可以到社保局打印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证据;
(5)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录像、照片,以及电话录音,QQ、微信、钉钉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等。
(6)对于招工招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但还是建议劳动者主动收集,防止用人单位伪造证据。




5.试用期内应不该该要求公司缴社保?
社会保险包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6.试用期内只有发生哪些情形才能被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怎么理解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必需由用人单位予以举证证明,比如该录用条件必需是已告知过的,或是明而显见、众人皆明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若没有向劳动者明确公示劳动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的未录用条件,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才通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视为单方解约,法律后果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8.试用期受伤,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可以的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试用期间发生工伤变乱单位要承担责任。




9.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同时,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依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工资时,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3)收集相关证据,请律师帮手。




很多人说,维权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证据。因此,要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关键时刻才能不吃亏。并且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清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试用期内还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怎样才能如何更好地妥善解决试用期内的法律问题?欲知更多,欢迎小伙伴们随时联系万邦法务。
遇事不懂法,就找万邦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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