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分清这五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rambo2277 发表于 2023-3-23 08:50: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rambo2277
2023-3-23 08:50:57 24592 0 看楼主
点击上方 “公众号” 可以订阅哦!

您喜欢这篇文章吗?请滑到文末给我们点亮 “在看” 吧!

  //

在认定法律关系时,往往会有当事人主张双方并非承揽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该如何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

案例详情

2021年5月,王某、张某、李某为A公司车间铺设自来水管。某日,王某在架设水管时,从梯子上跌落受伤,张某、李某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王某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伴支持带损伤、左足踇趾趾间关节开放性脱位。

王某认为,A公司雇佣其进行施工,自己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该公司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王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A公司起诉至天津市宝坻区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

因张某、李某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依法追加其二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被告

原告王某与本公司不具有劳务雇佣关系。本公司将工程交付给以张某为代表的具有施工资质的B公司承揽施工,王某系因自身在施工中不注意安全防范、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受伤,本公司对其损害后果不具有过错。因此,王某起诉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

一、原、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问题

根据原告王某与第三人张某、李某陈述,王某与第三人李某并不受雇于张某,亦不受雇于张某的公司,三人是带着工具和所需材料去干活,干完活后,材料费用平摊,工钱平分。因此,三人的合作模式、报酬分配方式更符合松散型合伙的特征,故法院确认在案涉工程中三人构成松散型合伙关系。对于原告提出的其受雇于被告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被告A公司抗辩其将案涉工程承揽给B公司,但在庭审质证时,被告方证人韩某(系该公司业务经理)陈述,其在与张某联系时,并未询问张某的公司名称及公司资质问题,是在事故发生后,查询所知B公司的准确信息。故对于被告抗辩将案涉工程承揽给B公司,法院不予采信。

从实际施工情况可知,被告与原告及第三人之间构成事实上的承揽关系。综上,本案原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作为案由有误,应为“健康权纠纷”。

二、责任承担问题

被告将案涉工程承揽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原告及第三人,存在选任过失,对原告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不要求第三人张某、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照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余元,并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从合同标的来看: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合同看重工作成果;雇佣合同则是以雇员的劳务为标的,雇佣合同强调劳务本身。

2. 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来看: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相对独立,双方没有从属关系。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必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接受雇主的指挥、监督和管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从属关系。

3. 从提供工具的主体来看:承揽合同中,一般由承揽人自带工具。而雇佣合同中,雇员工作的场所、工具等由雇主提供。

4. 从报酬给付方式来看: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检验后一次性支付报酬。而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是按天数在固定时间向雇员支付报酬。

5. 从风险承担来看: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或是承揽人发生的危险和意外,一般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而雇佣合同中,雇员在从事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适用工伤保险制度,或者由雇主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来源:宝坻法院、天津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声明

部分图文信息来源互联网,版权归属原作者。本公众号为学习交流平台,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经核实后及时删除。凡转载本平台原创内容/整理编辑文章或者直接引用本平台内容,请注明出处。



选择关键词进入专题参考

刘贵祥   建设工程   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

医疗损害   用工认定   婚姻家庭

侵权责任   工伤   合伙协议

扫码二维码关注

让民法典始终在您身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rambo2277 当前离线
青铜会员

查看:24592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