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郑阳)近日,徐州某民营医院因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被处罚。终止妊娠手术通俗地讲就是人工流产,看似简单的人工流产手术其实蕴藏着众多的风险和隐患,更有甚者造成患者丧失生育能力,严重危及生命。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设施设备和医务人员有特别的规定。 徐州市睢宁县卫生监督所在对某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民营医疗机构门诊妇科诊室内存放有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同时发现其开展终止早期妊娠的处方笺和相关收费单据,经现场核实,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有 " 妇产科:妇科 " 专业,未能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该民营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未能出示该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检测报告,现场提供的《放射诊疗许可证》超出校验期限。 睢宁县卫生监督所介绍,该民营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该民营医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7250.4 元、并处罚款人民币 51751.2 元,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该民营医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未按规定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等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三十八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该民营医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4000 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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