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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想不要都不行?放弃继承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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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even_Hj 发表于 2018-10-18 17:57: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seven_Hj
2018-10-18 17:57:49 3561 2 看楼主
父母去世后的遗产,子女多数是主张继承的,有些人却主动放弃继承互。当然,继承与否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有些时候却不能放弃继承,遗产想不要都不行。举个例子:




张某与蔡某合伙开服装店,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损失10万元,张某和蔡某个需赔付5万元,张某当时拿出2万元,额外费用由蔡某垫付。同年张某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20万存款。张某放弃继承权,将其父的遗产全部归母亲所有。蔡某将张某诉讼到法院,要求确认张某的放弃继承权行为无效。

案情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规定本色上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任何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不然便是滥用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继承人放弃继承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侵害或危及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予以限制。且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本案中,张某在无力偿还张某借款时享有继承权而放弃继承,主不雅观上具有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放弃继承权侵害了蔡某对其享有的债权,且蔡张某享有继承权财产价值显然远远高于该负的3万元债务,如张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使其不能偿付债务,违背了立法目的,不利于庇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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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华丽转身 发表于 2018-10-18 17:58:35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华丽转身
2018-10-18 17:58:35 看楼主
这个问题属于逃避债务,标题有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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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Selina52 发表于 2018-10-18 17:59:18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Selina52
2018-10-18 17:59:18 看楼主
判决这样理解法条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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