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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二手宝马,究竟是捡了便宜还是不幸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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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oxie 发表于 2018-10-22 08:09: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leoxie
2018-10-22 08:09:40 3250 0 看楼主

现在不少人喜欢买二手车
毕竟划算又实惠,能省一大笔钱








但二手车就像买股票一样
有可能天降好运捡个漏
也有可能一不小心踩个雷






所以在购买过程中如果掉以轻心
就很容易上当被骗了
比来周先生就遇到件心塞事




本以为买到辆物美价廉的宝马
却没想麻烦竟接二连三的出现了















本年4月,周先生在二手车网上交易平台看中了一辆宝马5系,遂与汽车办事公司老板黄某取得联系,提出购买意向,并约定了看车时间。

看车当天




在黄某的伴随下,周先生将宝马开去了伴侣的补缀厂,经其伴侣试开、检查后说明车子没问题,周先生随即与黄某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合同,并约好次日办理手续。

次日
签了合同回到家中,可周先生依然对这辆二手宝马的车况心存疑虑,为了消除心中的顾虑,在第二日办手续之时,周先生又带了位伴侣再次检查了车况,结果这位伴侣怀疑车子有点泡水,建议去4S店检测。




这下周先生急了,与黄某立刻去了附近一家宝马4S店检测,可查了该车的维修记录,却未发现曾有泡水问题。可周先生心中依然不安心,黄某见此情形,同意再降1000元。面对如此诱人的价格,周先生终不忍心放弃。最后,双方以304000元达成协议并办理了过户。(该车当时的二手市场交易价格在33万元摆布。)







既买之则安之
新车入手
周先生也是满心欢喜
可谁知过户后还不到两天
麻烦就来了
在驾驶过程中,周先生发现该宝马车后视镜、右后座椅均无法调节,摆布玻璃也无法升降,于是顺路到附近的4S店进行检修。没想到一检修就发现了大问题,该4S店维修人员告知周先生,经检测该车系泡水车,且泡水高度达到仪表台。




伴侣的猜测得到了证实,周先生心塞不已。本身小心谨慎再注意,最终还是落进了买泡水车的雷区。气愤之余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二手车交易合同,黄某补偿购车款、维修费、保养费、贷款手续费及利息等各项损失合计339443.31元。







周先生
黄某系某汽车办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验车、过户等项目,作为该行业的从业人员,黄某却故意隐瞒涉案车辆是泡水车、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相关事实,导致我基于误解而签订了合同。故要求撤销二手车交易合同,黄某应补偿相关损失。







黄某

1、我从未向周先生保证过该车无泡水的情况,且我对该车车况也不熟悉。交易前我多次配合原告对车况进行检查,尽到了卖家的义务。

2、在交易前,周先生如果对涉案车辆的车况存在不确定,可以委托鉴定或者中介机构进行鉴定,但他未行使该权利,故对此周先保留在过失。

3、周先生怀疑车辆泡水之时,我也告知其可以选择不买,但他依然决定完成交易,故周先生对该车辆的交易不存在误解,而是交易完成后的反悔。

4、交易后该车辆一直由周先生使用,即使现在确定存在泡水现象及痕迹,也有可能是发生在车辆交易之后。

5、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均是正常发生,贷款的手续费及利息是由于周先生购车资金不足等自身原因导致,故上述费用我无需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

争 议

焦点

1、泡水情况发生的时间?
在车辆交易完成的两天之后,周先生因发现车辆存在问题遂送至4S店进行维修,经检测判断该车泡过水。结合在交易前查看车况时,周先生的伴侣也怀疑过该车曾泡过水,故应认定该车的泡水情况发生在双方交易前。关于黄某认为泡水情况可能发生在交易之后,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争 议

焦点

2、周先生在交易前是否已对该车辆的车况作出确认?
周先生在交易前因伴侣提醒,虽对车辆是否泡水产生过怀疑,但一方面车子经过其伴侣试开、检查后告知没有问题;另一方面从4S店调取的维修记录里也没有泡水送修的记载。在此情况下,双方以304000元的价格达成了交易,且该车当时的二手市场交易价格在33万元摆布,即成交价格仅略低于一般市场价。综上所述,故认定周先生在与黄某达成交易时对该车辆是否泡过水未能作出客不雅观判断。

争 议

焦点

3、二手车交易合同是否应予撤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换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本案中,涉案车辆在双方交易前曾发生过泡水情况,致车辆安全性能处于不不变状态,其使用价值大幅降低。而周先生在购车时对该车况并不知悉,故其主张在合同签订时本身存在重大误解,法院予以采信,准予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

争 议

焦点

4、关于补偿责任如何划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双方所订立合同被撤销后,周先生与黄某应彼此返还购车款和车辆。对于过错问题,两人作为交易双方,对交易车辆的质量问题均应负有必然的注意义务。黄某系某汽车办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验车、过户等项目,作为该行业的从业人员,黄某却未在双方签订合同前将车辆的泡水情况予以告知,存在过错;周先生在交易前未要求对车况进行专业检测,也存在必然的过失。故认定双方在本案中具有同等过错,各自损失应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

一、撤销周先生与黄某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

二、黄某向周先生退还购车款304000元;

三、周先生在收到购车款的同时将涉案车辆返还给黄某,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最后小编也想给大家提个醒
二手车价格虽然有时很打动人
但作为消费者不能只图便宜
毕竟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儿
如今正值夏日暴雨多发季
大雨过后二手车市场更是鱼目混杂
请各位购车一族务必小心谨慎
切勿掉进二手车的交易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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