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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复读期间,能否享受子女教育扣除?专项附加扣除12个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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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瑞♂♀ 发表于 2019-1-18 12:0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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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2019-1-18 12:07:16 9254 0 看楼主
比来有不少伴侣问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姐姐发现某些问题的分析其实已经超越了政策制定者的本意。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是一种能力,但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会产生无尽的懊恼。





问题一子女高中毕业尚未升入大学,这个两三个月期间,能否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疑问来源:高中毕业到升入大学期间不属于施教机构组织的寒暑假。

回答:且不论这个期间是否属于施教机构组织的寒暑假。两三个月的期间,再因为这个让纳税人修改本身的子女教育信息,一来增加征收成本,二来影响和谐的征纳关系。所以,不必较真,继续享受就好。

问题二:高考复读期间,能否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疑问来源:高考复读是没有学籍的。

回答:税务机关将教育部门共享的学籍和考籍,用于对子女教育信息真实性的比对。但是,高考复读是子女确实在接受高中教育,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学籍,而否定孩子接受教育的事实。所以,按照本色重于形式,应该享受。

问题三: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父母扣多少?是1000还是400?

疑问来源:继续教育扣除标准是每月400元,选择由父母扣,也应该扣400元。

回答:在父母的子女教育扣除选项里,只有父母一方选择1000元,或者父母双方各扣500元。父母的子女教育没有扣除400元这一标准。所以,本科以下继续教育选择让父母扣的,只能是父母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双方各扣500元。

问题四: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是不是必需要全日制教育?

疑问来源:父母的子女教育扣除条件是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所以如果选择让父母扣,必需要符合子女教育的相关条件。

回答:这个规定是继续教育支出条款里的特殊安排,不能因为选择了让父母扣,就改变了继续教育的规定条件。只不外是对扣除主体的一个变换罢了。所以,只要符合继续教育的条款,就行了,不需要必需是全日制。

问题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如果一年内一家三口都发生了大病医疗支出,并且都超过了1.5万元的“起付线”,是不是三口人合计才能扣8万元?

疑问来源:扣除主体的扣除限额是8万元。

回答:纳税人本身发生的大病医疗可以在8万元限额内扣除;纳税人配偶发生的大病医疗也可以在8万元的限额内扣除;纳税人的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也可以在8万元的限额内扣除。纳税人可以扣本身、配偶和未成年孩子的大病医疗,是国家对不幸家庭的特殊照顾,所以,不会小气到仅仅允许在纳税人本身一个人的限额内扣除。如果一家三口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都超过9.5万元的话,纳税人可以最多扣除(9.5-1.5)×3=24万元。

问题六:家里曾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贷款已经还清了。目前还有一套房,银行给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能不能扣除贷款利息?

疑问来源:第二套贷款买的房子,不是家里的第一套房产。

回答: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因为目前全国各省的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对首套房贷款的认定标准千差万别,税务机关以本身的能力根本无法判别谁的首套贷款利率的房子是第一套、谁的是第二套。所以按照银行的贷款合同来判定:只要银行认你是首套贷款,就可以享受贷款利息扣除。也算是顺水人情。

问题七:主要工作城市在北京,在河北燕郊租的房子,能不能扣除租金支出?

疑问来源: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这里并没有明确说,租房子必需在主要工作城市。

回答:在哪里工作,子哪里租房,是一件合乎情理的事情。虽然目前不少北漂一族确实是在北京市内工作,而在河北燕郊租的房子。可是如果允许扣除在主要工作城市以外地区的租房支出,在目前征管状况下,如何来判断租房支出的真实性呢?会不会产生大面积的造假行为呢?





问题八:丈夫在北京工作,北京没有房子,租房住;妻子在老家上海,家里有一套首套贷款的住房。能不能丈夫扣租金支出?妻子扣贷款利息?

疑问来源:人家两口子没有在一起,租房是生活必需;住房也符合首套贷款住房标准,凭啥不让人家扣?

回答:租房、或者买房,是解决居住的两种方式。能够允许扣除其中的一项,已经解决了安居问题。不少纳税人可能还没有享受到其中的任何一项扣除呢。

问题九: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住,好不容易凑够首付买了期房,房子仅仅签了预售合同,还没有交工。租房支出还能不能享受?

疑问来源:签了购房合同,或者仅仅签了预售合同,房子还没有交付使用,在住建部门已经网签过了,是不是属于有住房的情形?

回答:不能因为形式上有房,实际上没有达到居住标准而提前终止租房支出扣除。如果房子确实没有交付使用,可以继续享受租房支出扣除。但是如果住房已经交付使用而迟迟不装修居住,就应当按照有住房而不能再享受租房支出扣除了。

问题十:2019年上半年在租着房子呢,扣租金支出;2019年下半年买了房子贷了款,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标准。能不能上半年扣租金支出,下半年扣贷款利息?

疑问来源: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别离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是不是一个年度内只能选择扣一项?

回答:这句话的重点在“不能同时别离享受”,而不是在“一个纳税年度”。所以,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同时别离享受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十一:虽然不是独生子女,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目前只有一个孩子健在,能不能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扣除赡养白叟支出?

疑问来源: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只明确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没有说非独生而独活的情况如何处理。

回答:活人还得让尿憋死。明明目前只有一个赡养人,还要拘泥于他是不是独生子女,虽然先天不是独生,确实是后天的独生。所以应当允许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扣除。





问题十二:有没有制式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赡养白叟支出协议?跪求!

问题来源:我们财务要求必需报分摊协议。

回答:这样的财务不成爱。你要人家分摊协议干嘛用呢?工作“不缺位”是职责所在,工作“越位”是自找败兴。

有不同意见的伴侣,欢迎一起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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