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改革必然以特定的、抽象的理念,价值和原则为出发点,它们构成担保法的内在体系,决定着担保的制度建构和规则内容。艾伦教授倡导的澳大利亚担保法改革的目标就是,让担保“更快、更简单、更容易和更安全”。学界多将各国担保法改革的共同目标概括为:一是担保的设立应尽量简单,但不能过分简单(as simple as possible but not simpler);二是担保权应尽可能透明、确定;三是促进合同自由,满足交易的灵活性;四是提高担保交易和担保权实现的效率;五是平衡担保交易双方和第三人的利益;六是防免对担保交易参与者的不当歧视;七是尽可能充分利用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