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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致尚未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居民的一封信 [打印本页]

作者: 大邳帝国006    时间: 2023-5-11 08:42
标题: 致尚未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居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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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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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刚刚过去的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体人民的心,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也成为党委、政府最牵挂的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是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一件民生实事,更是百姓“病有所医”的坚强后盾。       据广西税务系统反馈,截止2023年5月10日,我镇已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6494人,还有3788名居民尚未缴纳费用。为保障您的参保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费参保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在2023年7月1日以后缴费参保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需缴费为350元+财政补助部分(2022年全额是930元,2023年金额待定)。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特别提醒:2023年7月1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居民需全额缴费,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享受待遇时间段      1、2022年9月至12月已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2023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2023年1月1日至6月25日之间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次月至12月31日。      3、2023年7月1日之后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您需要按照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到账次月至12月31日。       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健康和幸福,请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的居民尽快于2023年6月之前完成参保登记,以免影响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途径      1、如果您签订了社保卡账户代扣保费,请您务必在社保卡账户中足额存款,税务部门将于每月15日左右进行扣费。      2、微信缴费。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人,通过微信搜索“广西税务社保缴费”,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完成缴费。      ★注意:微信缴费可以为本人缴费或者为其他人代缴。代扣不成功的缴费人,请您尽快通过微信缴费或其他方式缴费,以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3、银行缴费。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前往持卡银行、各社保经办机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通过银行POS机或代征客户端完成缴费。      4、税务网络缴费。您可登录广西税务12366,使用二维码扫描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或银行手机扫码缴费。                     兴宾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

编辑:谢碧琪

复审:张轩铭

终审:廖丽金

欢迎广大朋友给我们投稿,投稿邮箱:fhz1681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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