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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将超市饮料喝完 家长拿空瓶去付款 算不算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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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看看2014 发表于 2020-6-2 08:5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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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看看2014
2020-6-2 08:57:42 3783 0 看楼主
相信不少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些人在超市里面,因为口渴,会直接拿起冰柜的饮料开盖饮用,再拿空瓶子去前台付款,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盗窃?对此你怎么看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案情。

2013年4月3日,某某市居民李某带着孩子去逛超市,进了超市,孩子看见了自己非常喜欢的饮料,于是马上跑回去拿起饮料就咕咕噜噜地喝完了。

然后,李某只得拿着空瓶子去付款。然后,售货员说,你怎么能不付款先喝了饮料呢?我们超市是有规定的。对此,你怎么看待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在日常生活中,在逛超市,先喝掉饮料后,再拿空瓶子付款的现象并不少见,确实很普遍,尤其是对于带孩子逛超市的家庭来说,更是极为普遍。

有时候,有些人还会拿着空瓶子去付款,但是有的人想着喝了就喝了,不付款算了。而在某些大型超市,服务员更是说:在往货架上货时,经常会看到空瓶子。可见,很多人都喜欢逃避付款。

下面我们从主观和客观上来分析一下这种行为。拿空瓶子付款的行为,购物者认识到自己或孩子把没付款的饮料喝下去之后,超市就失去对该瓶饮的占有,而由自已实际占有,据此,可以认定购物者具有盗窃的故意。

可见,在上述案例中,拿空瓶子付款,主观上具有盗窃的故意。盗窃是破坏占有行为,我们知道,超市内的所有物品均处于店主的控制之下,即店主占有超市内所有物品。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说,李某拿空瓶子付款,客观上为盗窃行为。购物者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拿空瓶子付款,购物者不付盗窃的责任。购物者拿空瓶子付款,客观上为盗窃行为。

主观上也有盗窃故意,但不成立盗窃罪,是因为该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欠缺责任要件,因此,不可能成立盗窃罪,也不是最终的盗窃行为。

接下来,我们再来普法一点新知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认定构成盗窃罪;或者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构成犯罪。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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