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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个人房产 婚后过户给妻子 离婚时还能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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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看看2014 发表于 2020-6-5 07:3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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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看看2014
2020-6-5 07:35:30 2941 0 看楼主
房子作为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可以被继承也可以被分割,但由于它身为不动产的特殊性,分割起来并不容易,所以在各种结婚离婚的咨询中,与房产有关的咨询量是最多的,婚前购房、婚后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等等情况产权分别属于谁?此前我们已经多次提到过,今天就不再多说了,这里要分析的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









日前有网友留言咨询称,“婚前我自己购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了妻子,离婚时房子是不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我还有权分割吗?”

这个问题乍一看确实让人头疼,按房产证来看吧过户后房子已经属于对方了;可买房的又是男方不能分割好像也说不过去?其实归根结底,这个案子就是看该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妻子个人财产。

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协商失败无法协议分割,则由法院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归属于所有人,不能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该房产男方是否共有,这应该从男方将房产过户的性质判断,自己买的房过户给他人本质是一种赠与,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即过户完成,就意味着赠与的完成,不能再撤销,没错,过户之前是随时可以撤销赠与的。这时话又说回来了,按照上一段提到的共同财产的规定,女方在婚后收到赠与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但也不能忽略该条款提到的一种特殊情况,即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男方在过户时如果约定了房子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就无权分割,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就还是共同财产,可以要求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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