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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十一年的儿子不是自己的!女方拒绝沟通失踪!如何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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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真阁 发表于 2020-5-16 08:1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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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真阁
2020-5-16 08:17:26 2747 0 看楼主
普及婚姻法,传递正能量

今天,我们继续分享

那些您不知道的婚姻法

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但现实生活中的剧情往往比电视剧更有戏剧性。我们在影视作品里经常看到“喜当爹”的剧情,比如男主好不容易追到了心目中爱慕的女神,但是因为女神已经怀了别人的孩子,却没人认账,于是找你给孩子当爹,这种悲剧被脑洞大开的网友戏称为“喜当爹”。今天我们要讨论一个“喜当爹”的真实案例。

济南的一位张先生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到11岁,却发现孩子跟自己一点都不像。通过亲子鉴定才知道,这个“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去找前妻沟通,不料女方竟拒绝沟通还玩起了失踪。



那么,这个孩子该怎么处理

张先生又该

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下面,让我们一起

进入今天的案例时间

▼▼▼

据济南都市频道报道,济南的张先生与前妻认识两个多月后就匆忙结婚,结婚后九个月儿子出生。儿子的出生让张先生很开心,但由于夫妻两人性格不合,婚后长期分居,一年只见三五次面。大概是2012年,女方第一次提出离婚,张先生起初没同意。在女方第二次提出离婚时,两人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了这段婚姻,协议内容为孩子归张先生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张先生独自抚养孩子,村里偶尔有一些闲言碎语,说孩子越长越不像张先生。



张先生心里产生怀疑,孩子11岁那年,为了确定儿子和自己到底有没有血缘关系,张先生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儿子非亲生,这个结果犹如一个晴天霹雳,自己一向疼爱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张先生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现在前妻已经再嫁,目前在安徽阜阳生活。更让他生气的是,事情捅穿之后,他和前妻商量孩子的去留,前妻却拒接电话,玩起失踪!

张先生也曾去找过前妻的家人协商,可前妻的弟弟却掀起了桌子,前岳父也放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他们不管,以后不要再把孩子送到他们那里去了!



现在儿子也不受管教

连着卖了四辆摩托车,也不好好学习

面对不受管教的孩子,玩起失踪的前妻

态度坚决的前妻家人

张先生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呢?





这位张先生的人生真是跌宕起伏,认识两个月就结婚,结婚九个月就生了儿子。本以为是鸿运当头、吉星高照,一年之内娶了新媳妇还抱上了大胖小子,殊不知自己却是头顶着一片青青草原、稀里糊涂当了十一年的“接盘侠”啊!网友们的评论也是一边倒,对孩子妈妈的做法一片谴责之声。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别人家的孩子”现在是亲妈不管、姥爷不收,张先生还要继续抚养吗?他又该怎么做呢?

首先,张先生没有义务继续抚养这个孩子。《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既然这个孩子不是张先生的,他其实本没有义务抚养这个孩子;真正对孩子负有扶养义务的是孩子的生母和生父。但是,目前他还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按照当年的离婚协议,孩子明确约定由他抚养,且不要孩子母亲支付抚养费。而之所以会签订这样的离婚协议,是在张先生被隐瞒了孩子非其亲生这个事实的基础之上。因此,他如果不愿意继续抚养这个“别人家的孩子”,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对孩子不负有抚养义务,并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由其母亲抚养。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跟大家说明一下,就是他自己带着孩子去做的那份亲子鉴定,并不能够被法庭直接拿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的证据。因此,他还需要向法庭申请做司法亲子鉴定,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由法庭选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最终从法律上进行确认。

同时,张先生还可以向法庭主张,由孩子的母亲返还这十一年来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欺诈性抚养”,普遍是支持受欺诈一方要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主张的。我们江苏高院在2019年最新《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50条)中,也明确规定:“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离婚时或者离婚后男方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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