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行政机关违法拆我的房,那就要承担这些法律后果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我用青春去追你
2019-6-2 08:12:36 8753 1 看楼主
■点击右上角【关注】”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受一对一法律咨询办事。

■宗旨:愿行政均能依法,愿天下再无强拆。

■征地拆迁有套路;高额补偿有秘诀



看过太多人给我们留言说不知道怎么维权,没有人管我们的问题,维权无门让许多人对此很是苦恼,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学会运用法律去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等永远等不来结果。今天我们给大家分享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职权,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 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 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 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 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补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补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办法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据此,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职权,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相对人还可依法申请国家补偿。



一、遭遇暴力强拆: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不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罚。

二、行政机关存在贪腐行为:

《土地办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刑法》第40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办理法规,滥用职权,不法批准、占用土地,或者不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行政人员滥用职权:

《土地办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不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不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去欸的阿谁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不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不法占用土地论处。不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您遇到不合理拆迁,请您积极维权,或是寻求专业的法律帮手。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稚子 发表于 2019-6-2 08:13:03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稚子
2019-6-2 08:13:03 看楼主
请问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地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我用青春去追你 当前离线
初级会员

查看:8753 | 回复:1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