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假扫码 假付款 商家要注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欧阳发达 发表于 2018-12-10 19: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欧阳发达
2018-12-10 19:16:23 4245 0 看楼主
吴忠日报记者 吴海燕
如今,电子支付越来越便利,除了线上购物,线下实体店收电子支付也在迅速普及。出门不带现金,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二维码付款,吃饭购物不成问题。然而,就是这种便捷的付款方式,竟然被某些人钻了空子。
近日,在利通区某小区东侧的小超市内,就上演了这样一出戏:一男子来到杨女士经营的小超市内,径直走到买酒的货架前挑选半天后,拿着价值150元的烟酒来到收银台前付款,杨女士核算好价格后,该男子掏出手机便扫了一下二维码,然后低着头快速走出了超市,杨女士没有像往常一样听见微信中传来“滴”的收款声,便追了出去,可那名男子早已不见踪影,随后杨女士报了警。
接警后,利通区公安分局古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我这还是第一次遇上这样的人,买东西快速扫了下二维码就走,当我反应过来追出去时,人早已经不见影子了,这种行为真的是太气人了……”杨女士气愤地对民警说。
民警通过调取超市内的视频监控及对周边商户的走访,很快锁定了男子杨某某的身份,随即将其传唤到派出所。在审讯室内,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对本身抢夺超市商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交代,他和伴侣在旁边不远处的KTV里喝酒,喝到兴头,伴侣便喊着要换白酒喝,杨某某便自告奋勇地出去给大家买酒,出来后杨某某发现本身身上没有装现金,微信红包里也没有余额了,便当即萌生了假装扫二维码抢夺商品的念头,杨某某四下转悠后选择了杨女士的超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杨某某被利通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欧阳发达 当前离线
高级会员

查看:4245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