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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名义》之实用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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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赏真阁 发表于 2022-3-10 09:4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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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真阁
2022-3-10 09:42:17 9221 0 看楼主
实用小案例



?1·你有朋友跟你借钱嘛?
        三年前,朋友向我借了5万元钱。后来我多次催要,他都声称没钱还我。请问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专家解读:
        生活中,当事人发现时过境迁,对方欠款可能无法追讨后,往往不会马上到法院起诉,一拖再拖错过了法律许可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将权利救济的诉讼时效由二年改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一则留够了追讨时间,二则迫使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否则期间届满后,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
        借款发生时,最好签订字据,明确还款时间,短信、微信记录也可视为有效证据。同时,借款方要积极及时行使追讨权利,并保留证明追讨过的证据,说明在诉讼时效内已经及时追讨过。否则,一旦诉讼时效期满,再起诉追讨债务,法院不予受理。
        【法条摘录】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我那青铜的王者农药号都有人盗(哭瞎)
        那天,我登录游戏账号,发现自己花了上千元买的“装备”莫名其妙没了,拨打客服电话后,我才知道账号被盗。这算不算个人财产损失?能报案吗?
专家解读:
        民法总则针对当前非法获取、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猖獗行为说“不”,就是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依据当前法律法规,网络盗号、盗取游戏Q币等行为,是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如果这些虚拟财产是通过等价交易以货币方式购得的,也视为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可以报案,但即使公安机关接受报案,由于取证困难,责任主体的确立和追究也相对麻烦。
        基于此种情况,民法总则设立了一个开放条款,即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原则性规定为后续个人虚拟数字权利和网络财产权保护留下了足够的立法操作空间。
【法条摘录】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几岁可以打酱油?
        前两天,我在手机上接受了亲戚指定给八岁孩子的3000元转账,这种赠与具有法律效力吗?
专家解读:
        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提高的现状做出的及时调整。
        实践中,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等;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购买学习用品等。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八岁孩子接受赠与无效。民法总则施行后,八岁孩子接受赠与具有法律效力,这笔款项应视为孩子的财产,父母可代为保管,也可用在孩子的学习生活上。
【法条摘录】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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