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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六旬的借款人说自己没钱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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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1-7-13 17:05: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法律知识
2021-7-13 17:05:19 9753 0 看楼主
这个问题需要看老人是先欠债还是先转移财产。
如果在老人是先欠债,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即债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即老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老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是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或者是对到期债权恶意延期,也就是将在自己手里的财产白送给第三人,或者是别人欠他钱,他让别人直接不用还钱或者晚点还,无论第三人知不知道老人是为了不还你钱故意这样做,你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老人的行为。
如果老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将自己的房子低价贱卖,或是用全部身家高价去买一些不值钱的破烂,又或者是为他人提供担保,从而导致不能还上欠你的钱 如果第三人对老人的恶意是知情的,你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老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法院撤销老人的权利并不是你想什么时候行使就什么时候行使的。如果从你知道老人的恶意转移行为起,超过一年,或者是距离老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已经超过五年,你就没有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了。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如果在老人是先恶意转移财产导致自己没有清偿能力,再去向你借钱的的话,你是没有请求法院撤销老人行为的权利的。
在这种情形下,你借款前最好先摸底,进行资信调查,再决定要不要借钱给他,或者要求他提供担保。
如果你已经借钱给他,约定的还款时间也已经到了,这时候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是老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你借的钱,还可以追加他的配偶作为共同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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