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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遇霸王条款,顾客一个电话,商家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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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1-6-8 15:0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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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2021-6-8 15:07:14 11775 0 看楼主
大快人心:违法火锅店被罚!

近日,温州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点餐将纸巾(单价2元)设置为必选项目,顾客无法在点餐界面取消购买该项,且没有在纸巾包装盒上、收银台等处看见说明。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店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霸王条款是什么?

事实上,不少餐饮店都有类似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般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就是预先拟定,可重复使用,并且在订立合同时不必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餐饮业中的霸王条款一般具有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消费责任,让消费者放弃自己权利的特点。
一些基于不对称的信息或者不平衡的供求,单方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除了上文中的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强行要求买纸巾的例子外,常见的还有:
1.“进饭店禁止自带酒水”。
2.“包间最低消费”。
我国《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商品、服务及商家的权利与公平交易的权利,禁止自带酒水和最低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3. 消毒、清理餐具另外收费”。
我国《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规定饭店、酒家经营者,有向消费者提供卫生合格餐具的义务,清洁餐具需要另外收费是变相加重消费者的义务。

商家是在侵害我们的权利!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明知商家的要求不合理,甚至清楚商家在侵害自己的权益。但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了忍气吞声,闷声吃亏的同时也纵容助长了商家制定霸王条款的行为。消费者应当明确,商家提供的霸王条款是没有效力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生活中遇到霸王条款,也不必与商家起直接冲突,建议直接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对该商家进行举报、投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着完善的规定。涉及商家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商家进行侵权赔偿。
每个人都重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国家的法治才会进步。你是否在生活中也遇到商家优势地位导致的不公情况呢?欢迎就具体情况咨询律师。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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