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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家务劳动该如何证明?补偿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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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yffuuy 发表于 2021-2-19 09:0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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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yffuuy
2021-2-19 09:08:56 8281 0 看楼主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即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至于补偿的方式,法律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也就是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才由法院判决。

法律条文如下: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

一、有没有一种万能的方法,对家务劳动进行计算和衡量?

对于家务劳动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多少,“直至今日,并没有一种权威的量化计算方式可用来确认家务劳动的具体价值”,司法实践中,由法院根据个案进行自由裁量,这也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较为特殊的地方,此类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的作用比较大。

说白了,就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一位作家曾经曰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离婚也是如此,每对夫妻离婚的理由各不相同,财产状况千差万别,在家务劳动方面,老人、子女和双方的工作等情况都各有千秋,法律着实很难一刀切地制定一个标准进行统一裁量,只能进行个案权衡。

那么,人民法院在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需要考量哪些因素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

人民法院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必须要全面综合考察,尽量使经济补偿数额与负担较多一方付出的劳动、产出的价值得以匹配。(1)家务劳动时间。不仅包括日常投入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还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时间越多、婚姻持续时间越长,补偿数额应当相应增加。(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种类繁多,有的家务如洗衣可操作洗衣机完成,不需投入太多精力,而照顾老人和子女之类的事项,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体力劳动,还需要投入大量的精神关怀,同等条件下,强度更大、更复杂的家务劳动应当获得比相对简单的家务劳动更多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3)家务劳动的效益。既包括直接效益,也包括间接效益,如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或者由此带来的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或消极财产的减少。(4)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婚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出于对婚姻前景的信赖,付出较多精力从事家务劳动,带来的就是其自我发展空间的压缩,无形中付出了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成本。为此,另一方因此而获得的有形财产利益、无形财产利益及可期待的财产利益,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工作前景、执业资格、专业职称、知识产权等,均应纳入经济补偿数额的计算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二、法条的变迁:从《婚姻法》第40条到《民法典》第1088条

对比一下《婚姻法》第40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

可见,适用《婚姻法》第40条的前提是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财产协议。即夫妻分别财产制。然而,中国人讲究情分和好面子,所谓“谈钱伤感情”,大家都不愿意把钱摆到明面上来谈。老一辈的人几乎很少有签订财产协议的。(不过就本律师接触的当事人而言,一些90后、00后倒是不避讳签订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比起今后无休止的纷争,他们更愿意“白纸黑字”约定清楚。)

因为实践中,离婚当事人都没有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导致《婚姻法》第40条几乎无用武之地。《民法典》第1088条对原《婚姻法》第40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夫妻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规定,可以预见,今后当事人在离婚时,会更多引用该条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的。自己的权利,要积极去争取。在当事人没有这方面意识的时候,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可以提醒当事人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主张。

三、认可家务劳动价值,单纯是为了保护全职家庭主妇吗?

很多人会对法律规定产生误会,认为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的利益,其实不然。

《民法典》第1088条并没有强调补偿女方的家务劳动,而是用了“夫妻一方”。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变迁,现代社会,一个家庭中,可能是“男主外女主内”,也有可能是“男主内女主外”,当然更多的家庭是男女双方同时主外和主内,角色上并没有严格的划分。所以,从法律规定本身的逻辑出发,本条规定保护的是男女双方中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那一方,而并非单指保护女性。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个辞职在家全职带孩子的父亲,在离婚时,完全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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