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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在法律上竟然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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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sg888 发表于 2020-12-3 16:1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ssg888
2020-12-3 16:19:46 8039 1 看楼主
出轨在法律上是一件小事?

在离婚案件中,针对出轨这件事,通常会有这样两类人:

出轨方:我出轨了,对方有证据,我是不是要玩完?我会不会净身出户?我会不会少分财产?对方能多分几成财产?财产分割比例会不会很极端,比如二八开或三七开?

非出轨方:对方出轨了,我能不能让他净身出户?能不能让他少分财产?能不能只给他一点点财产?能不能让他赔偿我100万?

其实,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概念叫“出轨”。实践中,“出轨”大致分为三类:

婚外情:关系暧昧、精神出轨、社交软件聊天、直播打赏、偶尔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等;

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

婚姻法上的过错,并不包括偶尔的婚外情。三类出轨情形中,只有同居和重婚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行为,是非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最为严重的重婚。不管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除了赔偿非过错方精神损失费,还有可能因构成重婚罪而锒铛入狱。

但是,非过错方并不会因一方同居或重婚而多分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一种情形,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即“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注意,这里的规定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而不是“必须”“不分或者少分”,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那么,同居和重婚,可以得到多少精神损失费呢?这要结合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判断。但是,期望不要太高,能争取到几万块,就已经非常幸运了。

即便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行为,所能获得的精神损失费不过尔尔,多分财产更没有法律依据,加之大多当事人在搜集证据方面处于劣势,法院能否认定同居或重婚事实都存在一定问题,更何况偶尔的婚外情呢?

所以,出轨在道德方面是一件大事,但在法律上是一件小事。

证明出轨的证据有哪些?

自认出轨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婚姻登记信息、以夫或妻身份签字的住院资料、出身证明、子女户口等;

因嫖娼被查处的警方笔录、单位因员工生活作风问题的处理材料;

过错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

捉奸在床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亲密照片;

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证人证言、第三者承认的书面陈述;

开房记录、通话记录、共同租房合同等。

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有限,如通话记录只能证明双方频繁通话,开房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同时入住宾馆,也许人家就是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多联系,在一起讨论工作呢?

因此,多份间接证据需要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出轨事实。当事人调查取证能力和范围有限,而私家侦探调取证据的合法性存疑。合法取证,是一门学问。

不遗余力取证的必要性?

个人以为,出轨证据,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出轨的调查取证成本和收益不存在正相关。但可以从其他方面切入,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现代女性,思想独立、人格独立、经济自由。婚姻中,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出了围城,照样活得潇洒自如。

当朝阳大妈,举报嫖娼,甚至率领众亲人亲自上阵,捉奸在床。意义何在?

因捉奸构成侮辱诽谤、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而锒铛入狱的不在少数。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

婚姻至此,不如给双方都留一点情面,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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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开发区 发表于 2020-12-3 16:20:30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开发区
2020-12-3 16:20:30 看楼主
法律上对婚内的出轨太容忍了,这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以法治国应该对婚姻不忠者给予严惩,才能使那些第三者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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