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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起付线为40元/人,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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