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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化肥致果园绝收害人不浅 法律援助维权送锦旗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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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们啊 发表于 2019-1-26 08:3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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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们啊
2019-1-26 08:36:20 12319 0 看楼主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贾增祥 王静楠)春节将临,法律援助受援人张某民、张某社二行人满脸笑意的来到了临渭区公共法律办事中心,送来一面印有“法律援助解民忧,尽职尽责扬正气”的鲜红锦旗,表达法律援助对他们的无私帮手。

俗话说“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肥料对农民、对庄稼的作用自是不言而喻,但张某社和张某民万万没想到,购买的化肥却造成了自家葡萄园的减产甚至绝收。

2017年2月底,村民张某民、张某社别离在临渭区某镇一农资办事部购买某品牌复合肥35袋、54袋,用于自家所种植的葡萄园。施肥后,4月初,两人查看葡萄生长情况,结果发现葡萄树未同往年如期发芽,经查看葡萄毛细根已经腐烂,怀疑是化肥原因所致,于是向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工商部门受理该案后,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化肥进行了鉴定,最终认定某品牌复合肥为假冒不合格产品,并对销售者农资办事部的李某、供货者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工商部门组织双方对损失补偿进行了调解,但李某、王某拒绝补偿。

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张某民、张某社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诉讼主张补偿,中心经审查决定给予援助,并安排具有该类案件办案经验的杜凯律师承办该案。2017年10月以产品质量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出了因果关系、经济损失司法鉴定申请。后经法院委托具有此类司法鉴定资质的“山西省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一、葡萄树减产损失与使用涉案化肥具有因果关系。二、被鉴定人张某民的葡萄园全部损失为15万余元,张某社的全部损失为16万余元。

在司法鉴定有了结果后,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在法律援助律师及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民、张某社别离获得各项损失15万元的补偿,二人共获补偿计30万元,使这起复杂的涉农纠纷案件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历时一年多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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