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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执法队,是执行国法,还是执行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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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83 发表于 2019-7-28 16:3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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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83
2019-7-28 16:38:13 3725 0 看楼主
​​2019年7月3日,兰州市清真食品执法队举行更名挂牌仪式,市民宗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参加。
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兰州市清真食品执法队后,将专门负责对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或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处罚。执法队的组建,顺应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标志着全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步入了更加崭新的阶段。
这个所谓清真食品执法队,到底是执行什么呢?佛教也有素斋,怎么没有佛教素斋执法队?道教不吃牛肉,怎么没有“禁食牛肉执法队”?
根据《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一)企业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中至少有1名,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必须是保持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人员。
(二)从业人员中保持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10人以下(包括10人)的,应为50%以上;10人以上的,应为30%以上;从事清真肉食品生产、经营的,应为75%以上。
(三)清真食品企业的生产班组,必须配备保持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人员;从事原料采购、产品保管的工作人员和清真餐饮业的主要操作人员,必须由保持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人员担任。
第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加工、屠宰、运输、储存、销售、计量设施和工具应当保证专用。
集贸市场、商场、食品店对经营的清真肉食品或其它无包装的清真食品,应当和非清真食品严格区分,设置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区或专柜。
禁止将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禁忌之物带入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这样就清楚了,这个执法队就是要保证所有清真食品经营企业、餐馆都把持在某些所谓“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人员”手中,并要让清真食品和其他食品严格隔离。
安庆市南水回族社区就有个类似的“民族志愿者服务队”,看看他们是怎么“执法”的吧:
民族志愿者服务队在大南门回民一条街巡逻时发现,“一口香”水饺店,业主朱秀艳是汉族,经营猪肉水饺,周边回族居民认为不尊重回民风俗,要求该店关闭。获知情况后,社居委及时协调,该店经营业主最终将经营项目全部更改为牛肉制品,有效化解了因民族风俗不同而引发的汉回矛盾。
连这种民间性质的“民族志愿者服务队”都可以用所谓“风俗”(实际上就是某教教法),强迫非某族公民更换经营项目,那兰州这个官方性质的“清真食品执法队”又发挥出什么样的能量呢?
按《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个执法队可以进行协助某教扩张,甚至威胁到非教徒的人身自由。让我们构想一下这样的情景:
某清真餐馆被执法队发现其调味品不是清真的,并且卖酒,于是被取消了清真食品经营资格并罚款;
某车辆被执法队拦下来检查,因为前几天此车运了某清真食品,今天检查发现又运了非清真食品,触犯了第八条规定;
某清真餐馆门口的顾客被执法队要求开包检查,以免夹带所谓“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禁忌之物”;
某非清真餐馆被隔壁的清真食品店投诉,因为其不“清真”的气味影响了清真食品店,执法队要求其顾全民族风俗搬走;
所谓“清真食品执法队”,依据的其实是某教教法,却打着国法的幌子,干着宗教警察的勾当。
根据《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兰州市民族事务行政管理部门是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知道“清真”食品是不是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如果是,这个什么“清真食品执法队”有什么资格代替食药监局和市场监管局来执法?就是那个什么“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也没这个资格。
宗教色彩浓厚的清真食品就算披上了一层民族食品的羊皮,但归根究底其性质仍然是用于食用的食品、而非什么民族事务。某委充其量有协助食监、市场监管部门管理清真食品、餐饮市场的权限,而不应有单一主导特定食品市场的权限。假如是根据《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赋权给这个“清真食品执法队”以清真执法权,那就是用下位法挑战上位法,属于无效法条。当国家级的立法与地方性法律规章相冲突的时候,到底应该以谁为主?
中国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官方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为单一民族、单一宗教制定配套法律,因而要求其他民族、不同信仰的公民遵守该法律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这违背了法律的平等原则,也与法律的普适性背道而驰。这也是为什么不能以行政力量进行清真立法的原因所在。清真立法除了会让类似某教协会这一类的宗教组织获得执法权限之外,也会让民宗系统过度扩权、干涉党和政府的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市场的权力。
要让清真的宗教含义从世俗社会退出,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在中国实施教法,所谓“清真食品执法队”之类的宗教警察应立即取消,任何人都可以进任何餐馆吃饭,不许借清真进行种族隔离,任何人都可以经营清真餐馆或非清真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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