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注意!医保,筹资标准又调整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邳州欢迎你
2021-10-19 15:47:52 5800 0 看楼主
小伙伴们注意啦!

2022年度徐州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调整了!




今天,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这次调整,提高了多少?

提高后,待遇有什么变化?

......

接着往下看~

↓↓↓

居民医保2022年个人筹资标准

2022年徐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40元,大学生280元。

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与2021年相比,普通居民提高了40元,大学生提高了70元。

筹资标准提高后,待遇有哪些变化?

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从400元降低至300元。

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

对于“两病” 患者,取消200元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提高国家谈判药品待遇水平

将83种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

双向转诊患者降低起付标准

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住院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该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向市内的上级医疗机构逐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转入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

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后,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参保人员,由上级医院开具转诊单,转至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在参保缴费等经办服务方面有哪些新的调整?

调整集中缴费期

将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次年3月31日前缴费的续保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3月31日后缴费的,设定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足额缴费参保,以确保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优化新生儿参保规定

对于跨年度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只需缴纳参保年度的费用,不再缴纳出生年度费用,即可自出生之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取消选择定点单位就医的做法

取消居民医保“享受门特待遇时,可选择1家本统筹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两病’门诊”的规定。职工医保门慢、门特选定点的规定同步取消。

政策调整后

参保居民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市将于10月21日

启动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来源:徐州发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邳州欢迎你 当前离线
青铜会员

查看:5800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