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缪宇:夫妻共有股权:形成、管理和处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rambo2277
2023-1-3 08:28:41 19819 0 看楼主


原文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22年第6期。

【作者简介】缪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

全文共14673字,阅读时间约36分钟。

夫妻共有股权之争,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交易安全和配偶财产利益的保护,可通过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来化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取得的股权,即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应当被推定为夫妻共有股权。夫妻一方主张股权为个人财产的,应负证明责任,如依据代位规则证明股权由个人财产转化而来。夫妻一方对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夫妻共有股权享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并承担信义义务。夫妻一方可以独立行使表决权并处分夫妻共有股权,但股权转让须满足合理价格的要求。如果未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允许股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双方需共同处分夫妻共有股权,但须配置特定的共有股权表决规则,尽可能地允许夫妻任何一方行使表决权。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夫妻共有股权的形成









三、

夫妻共有股权的管理和处分







四、

结论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中国民商法律网

声明

部分图文信息来源互联网,版权归属原作者。本公众号为学习交流平台,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经核实后及时删除。凡转载本平台原创内容/整理编辑文章或者直接引用本平台内容,请注明出处。



选择关键词进入专题参考

刘贵祥   桑本谦   最高法法官会议纪要

医疗损害   用工认定   婚姻家庭

侵权责任   工伤   合伙协议

扫码二维码关注

让民法典始终在您身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rambo2277 当前离线
青铜会员

查看:19819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