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限期腾让房屋、土地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限以下在邳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涉及腾让房屋、迁出土地的义务人(详见附表),于2023年4月28日前自觉腾让房屋、迁出土地。 二、被执行人、实际使用人未按本公告履行腾让房屋、迁出土地义务的,法院将对该不动产依法采取强制换锁、强制腾让等措施。 三、被执行人、实际使用人拒不履行腾让房屋、迁出土地义务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限期腾让房屋、土地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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