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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2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挂呈字[2023]第12号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2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8974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公顷,合计2.8974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4年1月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