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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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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rybelruy 发表于 2024-2-8 22:3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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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rybelruy
2024-2-8 22:35:35 3230 0 看楼主

邳州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重要提示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政办传〔2024〕5号)及邳州市相关规定,让广大市民群众安全过年、确保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实现“安全感、人情味、烟火气”的有机统一。经市政府同意,邳州市在禁放区域内设立5处集中燃放点(具体地点附后),集中燃放点以外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集中燃放时间

  · 2月9日(除夕)12时至2月10日(初一)凌晨1时;

  · 2月10日(初一)至2月16日(初七),每天17时至23时;· 2月24日(正月十五)17时至23时;· 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集中燃放地点

  安全提示

  1.燃放时,请市民群众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疏导,严格按照燃放说明安全燃放,不得采取危险方式燃放。

  2.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来源:邳州银杏甲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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