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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要求加强养老机构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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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54622227d 发表于 2024-5-11 13:5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p54622227d
2024-5-11 13:58:15 10777 0 看楼主
日前,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该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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