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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外户 你的房子随时会“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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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性、流淚。
2018-12-14 13:45:38 3973 0 看楼主
房产不外户 你的房子随时会"丢"






案情:张某于2006年2月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150平方米的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当即支付了全部100万元的房款,张某也在2月5日将房屋交给了王某。当时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公证,但为了逃避缴纳营业税、契税等费用,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2007年5月,张某因其他财产纠纷被诉至人民法院,法院按照生效判决执行张某的财产,对王某居住却登记为张某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并准备拍卖。王某认为该房屋本身从房屋所有人张某处购买,所有权归本身,向法院提出异议。





律师认为:房屋产权不外户 房屋产权不属于你 张某与王某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但公证机构不是不动产登记机关,《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换、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张某,王某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张某对他人负债,其他人有权要求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该房屋。案例启示:购房之事,对普通百姓而言,乃人生大事。因此购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必需遵守规则,必需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进行房屋等不动产交易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变换登记手续,以实现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目的,切勿因贪图"小利"而丧失"重要权利"。





后续:王某钱房两空,给本身和家人造成了无尽懊恼,王某夫妻之间经常为此事争执吵架,并大打出手。半年之后王某夫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王某父亲心脏病复发。

这正是:积攒百万买楼房,拒绝过户省银两,房钱全无累且慌,父病家散空惆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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