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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真取消了?恐怕和你想的不一样 看权威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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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_wankin 发表于 2019-2-25 07:5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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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_wankin
2019-2-25 07:50:55 20913 0 看楼主
这两天

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被刷屏,

大家都在讨论:

难道“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



我们先来看消息的起源:

近日,《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挂网开始征求意见,里面包含了13项工程项目规范和25项工程通用规范。其中,工程项目规范第10项,便是引发大家讨论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傍边,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你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了,“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吗?

这只是有些媒体的错误理解!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只是个技术规范

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办理办法》和《物业办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

所以,指望一个技术规范,就能解决我们大家都关心的一个话题,你说怎么解答?

专家解读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今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对《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4.6条进行了解答。

该负责人说,“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一条款的提出,主要考虑是从技术角度规范住宅面积的计算规则。在规范起草过程中,对国际国内住宅面积计算做法进行调研,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国际通行做法,而我国住宅面积计算方式主要采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要求,为了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此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拟将住宅交易的面积统一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该负责人说,这一做法可以解决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套内建筑面积相同而住户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

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大、住宅结构类型多等因素,造成住宅墙体厚度不同,导致套内建筑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而套内实际可使用面积不同。

二是解决住户使用面积不透明的问题。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易于住户自行测量,实现“所见即所得”。

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在没有专业支撑的情况下难以做到。可以说,从技术角度明确按套内使用面积交易,必然程度上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庇护。



难言的“公摊面积”

之所以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关注,确实是这些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说这个话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摊。公摊面积就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它包罗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等等等等。

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因此很长时间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媒体有报道,公摊面积由于缺少标准,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所以,“公摊”,实在是一个大家关注的话题,一有风吹草动,不免引来猜测无数。

“套内面积交易”无法根本改变“公摊面积”存在的现实

在这个《规范》傍边,热议的另一个原因是“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句表述带来的后续影响。

“套内计价”这种交易方式,意味着“公摊面积”必需会取消吗?

我们暂且先不说,《规范》中的这句话是不是只针对建筑企业竣工验收等情况而言,我们只说在现实销售环节傍边,“套内计价”真的与“公摊面积”“势不两立”吗?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办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对此,《商品房销售办理办法》解释说: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而在目前大多数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前期宣传的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而与我们最终签订的合同傍边,却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也就是说,开发商前期宣传,只会告诉你房子1万/㎡,但在实际成交过程中,会明确标明以套内面积计算,1.5万/㎡

所以,对于购房人而言,这套房子的总价实际上是不变的。只是从交易过程来说,开发商和你是按照套内面积来交易的。这和《住宅项目规范》中“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这条要求其实也并没有冲突。

所以

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

只不外是计算方式改变

与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取暖费

并没有关系

来源|新闻晨报、央视新闻、新华社

编纂|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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