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污水(泥)处置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邳州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19]第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戴圩街道林子村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实施经苏自然资挂〔2019〕282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二、同意邳州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邳州市污水(泥)处置一期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2019 年 12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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