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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作何解——从沈复《闲情记趣》入选中学语文谈起 | 刘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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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篱hy 发表于 2020-6-2 11:5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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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篱hy
2020-6-2 11:54:40 3928 0 看楼主


清代文学家沈复的散文《闲情记趣》从1993年暑假后起,一度成为全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语文第一册的自读课文,从2002年暑假后起,又成为教育部新大纲指定篇目,被编入初中语文第三册。

作者在文首写道:“余忆童稚时,能张目对日,明察秋毫,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接下去二三四段并列记叙了作者童年时观蚊成鹤、神游山林和鞭驱蛤蟆这三种情趣。

由此看来,首段的“时有物外之趣”一句起着总领全文的作用,可称之为“文眼”。

那么何谓“物外之趣”呢?关键在于“物”字怎么理解。

权威工具书《辞海》对“物”字列出了七个义项:①事物。也专指外物,环境。与“我”相对。②内容;实质。③人;公众。④颜色。⑤古时杂色旗名。⑥相,察看。⑦通“殁”。其他工具书对“物”的解释与此大同小异。

那么课文“物外之趣”之“物”为何义呢?有一个版本教科书的文后专此设计了一道练习题,列出了四个答案供选择:①外物,环境。②内容,实质。③人;公众。④财物。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教学参考书提供的答案是“①”。

据我了解,持那套教材教学的许多老师对教参答案未曾提出异议。我们运河中学初中部一位老师上《闲情记趣》公开课时提问学生:“物外之趣”的“物”怎么解释?第一个学生举手回答:“公众。”老师未加评判就令其坐下,言下之意,这位学生没有答对。第二个学生举手回答:“外物。”老师立刻评判说:“对!正确!”至于“物”解释为“公众”为什么不对,解释为“外物”为什么正确,老师未作任何分析和解释。看来,他只是采用了教参上的答案而已。

但我认为,把“物外之趣”之“物”理解为“外物”未必恰当,我选择的答案是“公众”,与公开课上第一个发言的学生观点一致。

为什么?试作如下分析。

如果把“物”作“外物”讲,那么“物外之趣”就成了外物之外的乐趣,意即乐趣不在“外物”本身,而在其外。联系下文看,如果把夏蚊、丛草、土砾、癞蛤蟆吃小虫等视作“外物”,那就成了作者童年之趣不在这些景物上,而在其外了。其实,作者童年之趣依然在这些景物上,并没有离开这些景物本身。例如,“夏蚊成雷,私拟作群鹤舞于空中”。作者在蚊帐里看飞来飞去发出如“雷鸣”般叫声的蚊子,对它进行了仔细的观察,展开了丰富的想象,把它比作一群仙鹤在空中飞舞,于是“怡然称快”。这一种“观蚊如鹤”之趣从哪儿来的?不来自于“夏蚊”这一“事物”吗?根本没有“超出事物本身”嘛!关键在于作者对这些常人都能见到的景物进行了“细察”,“心之所向”(这是常人所欠缺的),才产生了常人所没有的情趣而独得其乐。这是作者的与众不同之处。

书上把“物外之趣”直接注释为“与众不同的乐趣”,与我的理解不谋而合。

书上还进一步把“物外”注释为“世俗之外”。何谓“世俗”?所谓“世俗”,旧指一般的,平庸的;还可以理解俗人,平庸的人,普通人,一般人,众人。“物外之趣”,即众人(的乐趣)之外的乐趣,就是书上注释里说的“与众不同的乐趣”。

由此,把“物”理解为“众人”不就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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