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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辞职指南,怎么跑路才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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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1-8-26 07:1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法律知识
2021-8-26 07:19:24 9729 0 看楼主
近日有网友提问:因为待遇太差我想换工作,前两次和主管说想离职,主管都是一拖再拖,说是没人交接让我再帮帮忙,最后被主管打感情牌留了下来,我真的很想辞职,但是又不知道怎么拒绝别人,我可以不和公司说直接走掉吗,能顺利拿到当月的工资吗?



劳动者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直接离职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

一般情况下,你想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你要解除合同的意思,只要你以书面的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30天后就可以离职了,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你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克扣或者不发你的工资,你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返还工资。
但如果因为你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贸然离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损失确定,一般来说,你至少要承担公司其他人顶替你工作30天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你并不用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情形,仅有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禁止约定两种,除了这两种情形的违约金,公司和你在在合同中约定任何违约金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特殊情况

在某种情况下,你不必提前通知公司,享有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可以直接走人的权利公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享有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有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有该条中列举的情况,不给你交保险,或者是不还你工资,这时候你不干了可不能怪你,是公司有错在先,你随时可以向他们告知:我不干了!而后扭头就走,公司方面也没有任何权利去克扣你的工资、无权不配合你办理离职手续等。
极端情况

极端情况下,这些单位就比较过分了,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这时候作为员工的你可能逃得稍微晚一点,命都要没了,所以你不用跟单位多说一句话,不用顾忌合同,直接跑路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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