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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不愿亲父母告人贩子就能不告了吗?公诉与自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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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律知识 发表于 2021-9-14 12:1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法律知识
2021-9-14 12:11:47 12010 1 看楼主
1988年1月,曹平仅五个月大时被保姆拐走,这给他的父母带来了巨大的打击,直到2020年5月,他们才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相认。



但拐骗者并未受到惩罚。
相认后,从小便被拐的曹平和曹家人并不亲密,追责意愿也不强。但曹平的妹妹曹颖和母亲坚持追究拐骗者的责任,并先后向桂林象山区检察院、桂林市检察院申诉。
曹颖说,8月9日,她收到桂林市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称:犯罪嫌疑人秦某英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涉嫌拐骗儿童罪,但因本案已过追诉时效,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正确。
但她将继续向上级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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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事人曹平认为,生母要他去法庭指正养母,自己做不到,他也反对亲生父母起诉拐走他的养母。他觉得,在生母和妹妹眼里,仇恨已经大于亲情。她们曾一度攻击养父母的家庭,而自己因为容忍不了生母的态度,母子关系变差。
时隔32年才找回孩子,这个结局实在让人唏嘘。因为该案件中养母并不是单纯的收买儿童,而是拐走儿童的罪魁祸首,不管她目的是为了买卖儿童,还是自己抚养,都给原本的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该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再追究保姆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超过呢?如果该拐骗事件只发生在近几年呢?男子不想亲母状告“养母”,就能不告了吗?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显然是不能的,在我国,拐骗儿童罪属于案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可公诉也可自诉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但因为事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已经进入公诉程序,即使她们不想告了也无权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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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

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重要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即不能私了。公诉案件私了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自诉案件

与刑事公诉案件的相对应的,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
案件的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而自诉案件是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的,自诉案件涉及到自诉人私权力的行使问题,所以自诉人既可以撤回自诉也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或判决.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则依法判决。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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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起啥用户名 发表于 2021-9-14 12:12:12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起啥用户名
2021-9-14 12:12:12 看楼主
小编小时候,一个人贩子进了村,人贩子抱走孩子后还没出村口就被人逮到了,被人打到半死才送到警察局。人贩子啊,太招人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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