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及《关于印发徐州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徐自然资规规(2021) 1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邳州市八路镇遗留石英矿采石宕口地质环境治理示范性工程废弃土石料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邳州市八路镇遗留石英矿采石宕口地质环境治理示范性工程废弃土石料利用方案(简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9日
来源: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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