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兰州:本月起务工农民和新市民可缴存公积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幻之梦 发表于 2019-9-8 09:1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幻之梦
2019-9-8 09:11:38 3268 0 看楼主

9月1日起,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外,来兰务工人员和新市民等自愿缴存人员也可以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了。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倍。




由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推出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等自愿缴存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简称《规定》),从9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所指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兰州市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个体经营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在农村或兰州市外,常驻城市,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6个月以上,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新市民是指兰州市外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或兰州市农村户籍,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

《规定》称,自愿缴存人员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倍,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0%,即自愿缴存人员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需要提醒的是,自愿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银行卡扣划方式,按月、连续、足额将应缴存额存入相应的银行账户中,再由省资金中心按月扣划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幻之梦 当前离线
中级会员

查看:3268 | 回复:0

关于我们  |   侵权投诉受理  |   联系我们  |   Archiver  |  
免责声明:邳州信息网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
Copyright © 2009-2025 pzxxw.com 版权所有:邳州金银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 320382020004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